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
律師您好,冒昧打擾,在訴訟財產保全方面出現了一個新情況跟您彙報一下。從2015年3月份開始,順應全國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廣泛運用的發展潮流,山東省各地市法院陸續接受該種形式的擔保方式,作為原告進行訴訟保全的時候提供的擔保。
一、定義:申請人作為投保人按照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該保險並出具保險單,其後保險公司根據保單承保內容向法院提供一份不可撤銷的保單保函。保險公司在保函中承諾因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而造成被申請人的財產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單承擔不可抗辯的責任。經人民法院對保全申請和保單保函審查確認後,即可進行財產保全。
二、適用:
1、沒有充足的財產以供提供現金、汽車和房產擔保。
2、需要更多的.資產投入現有專案,避免因法院的查封、扣押凍結導致資產不能使用收益。
三、優勢:
1、比照現金擔保:法院一般要求提供保全金額的20%-30%的現金作保,而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只需要3‰-6‰的保費,並且可以將此保費作為訴求請求被告承擔,或者直接寫入合同。費用更低。
2、比照汽車和房產擔保:方便快捷,律師和當事人不用到保全擔保物所在地進行查封扣押,一張保函就可以解決保全擔保問題。
3、比照擔保公司的非金融擔保:
(1)保險公司實力雄厚,不會出現出險後跑路的現象;
(2)保險的該險種已經在保監會備案透過,有據可查;
(3)保險的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保險條款內沒有免責條款;
(4)專業的稽核團隊,出單快,滿足了客戶對保全快速的要求。
平安保險于山東省內率先推出該種保險,經過長時間的經營,業務流程更加科學方便,成熟便捷,法院認可度高,能夠有效幫助當事人和律師進行訴訟活動。如有保全險方面問題歡迎來電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