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章節複習的要點
第八篇:貨款的收付
本篇的 內容主要是在進出口中關於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本篇內容是教學中主要的一部分內容。
匯票
一.概念 ( bill if exchange draft)
指出票人簽發的一張無條件的要求見票時支付一定金額給持票人(特定的人)。
二.種類
1. 按出票人不同:銀行匯票:出票人、受票人都是銀行; 商業匯票:出票人是個或工商企業,受票人是銀行或工商企業。
2. 按匯票時間性:即期匯票:一經提示,馬上付款(Draft at sight/Demand Draft)遠期匯票:由承兌人承兌,到承兌日付款(Draft after sight)
3.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人是銀行;商業承兌匯票:承兌人是工商企業,信用程度比銀行承兌匯票差。
4.跟單匯票:商業匯票隨附貨運單據;光票:商業匯票無隨附貨運單據
三.支付過程
注意:在國際結算中,匯票作為支付工具,開出匯票的依據是進出口雙方簽定的銷售合同,但匯票作為金融工具,可在金融市場流通轉讓,如該匯票被善意持票人持有的話,原先它的匯票合同基礎不復存在。
支付過程:即期匯票: 出票----提示----付款。
遠期匯票:出票---- 提示 ---- 承兌-------付款。
匯付和託收
一.匯付
(一)性質
1.是建立在商業信譽基礎上的支付方式,出口方能否收到貨款前提是進口方的支信程度。
2.銀行只向進出口雙方收取佣金,不提供擔保和信譽。
3.匯付中,出口方轉移貨運單據給進口方時機一定要由出口方控制好,出口方在收妥貨款之後才轉移單據給進口方,這樣對出口方是最安全的。
所以在國際結算中,只存在子公司與母公司用匯付方式
(二)當事人
出口方:是委託方或出口方 。
進口方:是匯款人。
匯入行 :出口方所在地的銀行。
匯出行:進口方所在地的銀行。
(三)種類
按支付匯款的通訊工具不同,分為:
1. T/T 電匯
2. M/T信匯
3. D/D票匯
二:託收
(一)種類:
1.光票託收
2.跟單託收:D/P(付款交單)--出口方轉移單據給進口方的前提是進口方先要支付貨款。
D/P種類: D/P at sight(即期付款交單)、 D/p after sight(遠期付款交單)
D/A(承兌交單)--進口方只要承兌出口方提交的遠期匯票,進口方就可提取到貨運單據,到承兌日到達再支付貨款。
(二)當事人
1. 委託方:①也是出口方,開商業匯票;②匯票的抬頭:進口方
2. 託收行:①是出口方所地的銀行;②根據出口方託收指示來進行貨款收取的;
3. 代收行:①是進口方所在地的銀行;②這銀行一般是託收行在進口方所在地的分行
4. 付款人:①也是進口方
(三)託收的性質
1. 託收建立在商業信用基礎上的支付方式,按照進口方良好的.信用保證。
2. 託收中出口方能否安全支付貨款,跟銀行沒有完全責任,如託收方沒有按託收指示收取貨款的話,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收取貨款出現問題,相關銀行承擔責任付款給出口方。
信用證
一.信用證含義(L/C)
開證銀行開出的一張無條件書面支付命令,要求支付一定金額貨款給受益人。
(只要受益人提交的貨運單據符合L/C規定)
二.當事人
1. 受益人
(1) 一般意義上是出口方;
(2) 一般是提交單據給銀行的一方;
(3) 提交單據給銀行的過程就是要求銀行付款的過程;
2.開證行
(1) 一般而言是進口方所在地的銀行;
(2) 開證行是信用證的第一付款人(債務人);
3.付款行
(1) 一般指開證行;
(2) 一經銀行付款後,付款行無權向受益人追償已經付給受益人的貨款;
4: 通知行
(1) 一般是在受益人所在地的銀行;
(2) 通知行是受開證行要求轉移L/C的一個銀行;
(3) 要鑑別L/C的真偽性;(如果通知行不能鑑別,應該明確告知受益方)
5:議付行
(1): 一般就是通知行;(2):議付行必須由開證行指定的銀行;(3):該行只能是願意買入出口方提交的匯票和單據,墊付貨款給受益方;
墊付後如沒有收到開證行的貨寺,有權向受益人追回已付的貨款。
6:保兌行
(1):是除開證行外的另一家銀行;
(2):保證對受益人付款的銀行;
(3):保兌行和開證行都是第一付款銀行;
7: 開證申請人
(1):一般意義上是指進口方。
三:信用證的性質
1.銀行的信用;2。獨立的檔案;3。單據的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