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師一級企業集團的產權結構知識點
企業集團的產權結構
【內容重點】
1、產權與企業法人治理結構
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性質由產權結構的性質所決定。
2、產權及產權結構概念
(1)產權:是所有權、經營權、轉讓權和分配權等一系列權利的總稱。
(2)企業產權結構
A. 概念:企業產權結構從另一個角度看,是指企業所有者的結構,也就是企業股東的組成結構。
B. 層次:企業的產權結構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法人股東和個人股東之間的結構。第二個層次是法人股東內部的結構。
C. 目的:產權結構設計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對公司進行控制,二是為了選擇公司的治理結構。
D. 個人股份:一般來說,個人股份所佔的.比重越大,對企業進行控制所需要的股權就越小,少數大股東就越有可能實施對企業的控制。
E. 作用:因此,對法人股東來說,個人股權的分散是他們達到實施對企業控制目的的有利條件。而法人股份的比重、法人股東的性質和結構則是影響企業穩定和治理結構形成的主要因素。
F. 作用的基本特徵:公司制企業的基本特徵是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當所有者作為直接經營者時,會為自己的利益而竭盡全力地工作,期望透過努力使其資產獲得最大的增值。但是,當所有者將其資產委託給代理人——經理或經理班子去經營管理時,由於資產不歸經理人員所有,經理人員如果能力不足或失職造成的損失則要由資產的所有者——股東來承擔。由於存在著這種區別和利益衝突,因此就存在著經理人員透過犧牲股東的利益而追求個人效用最大化的可能性。由於經理人員能力不足或工作失誤所造成的損失稱為代理成本。
G. 引發:為了減少代理成本,企業內部必須建立—種恰當的機制來激勵和約束經理人員,使其為股東的利益而行動。這種機制就體現在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班子所組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