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場規則
一、應考人員在考試前15分鐘,憑本人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並將准考證及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試另有規定外,考試時只准帶黑色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進入考場。已帶資料、報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須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三、嚴禁使用行動電話、尋呼機、電子記事本(電子字典)等器材,也不得作時鐘使用,上述物品必須切斷電源,並與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將其帶至座位。否則,按違紀處理。
四、開考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開考60分鐘後,才能交卷退場。退場後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五、開考鈴響後方可答題。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必須用鋼筆,答題卡作答必須用2B鉛筆填塗;不得在規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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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考人員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菸,不得相互借用文具,嚴禁交頭接耳、夾帶傳遞資料、窺視他人試題答案或交換試卷(卡)。
八、考試結束鈴響,立即停止答卷並將試卷翻放,經監考人員驗收試卷題本、答題卡、草稿紙,並在准考證上簽名確認後,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題本、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對違反考場規則者,按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考人員違紀處理實施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