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週末加班工資的演算法
週末本該是勞動者休息的時間,要是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話,要麼就安排勞動者補休,要麼就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大家知道勞動法對週末加班工資是怎麼規定的嗎?週末加班工資該怎麼算?以下是具體介紹。
週末加班工資規定:
1、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週六、週日加班,加班工資按200%計算。
2、計算方法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執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資=日工資×200%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週末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規定中, 明確將休息日排除在外, 也就是說, 正常情況下, 勞動者在休息日是沒有工資的, 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 應該按照《勞動法》規定的正常工資的 200% 支付加班工資, 而不能認為另外100% 的加班工資已經包括在正常發放的工資之中, 因此只支付 100% 的加班工資。
勞動者在週末被安排加班,並非必然有加班工資,如果單位安排勞動者進行補休的話,那麼就不用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否則的話就要按照勞動者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其週末加班工資。還有更多關於加班工資的內容,盡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