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兒醫保與統籌醫療的區別是什麼
最近,有很多同志希望瞭解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統籌之間的關係,特別是二者之間報銷範圍的異同,那麼有哪些區別呢?下面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少兒醫保與統籌醫療的區別是什麼
一、少兒醫保:少兒醫保也稱少兒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可防範兒童成長過程中由於疾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造成的風險,預防兒童在罹患疾病後不會因為經濟上的原因而無法得到優質、快速的醫療服務
優勢:少兒醫療保險併入住院醫療保險之後,其待遇和管理完全按照住院醫療保險的規定執行,將會大大提高參保少兒及大學生的醫療保險待遇,同時方便了參保少兒及大學生的就醫方式,主要體現在:
1、從待遇上看,參保少兒所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大大增加。主要有:
增加了普通門診待遇。大大提高了基金支付的封頂線,參保人連續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滿6年的,基金支付不設封頂線。住院起付線降低了200元。提高了住院醫療費用的記賬比例,由原來的分段支付80%至90%提高到全部按90%記賬。擴大了大病門診病種,由於住院醫療保險同時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從而從診療專案到藥品目錄到大病門診病種均得到擴充套件和增加。
2、參保少兒就醫轉診更為便利。目前少兒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數量不太多,只有幾十家,對參保人就醫有一定的侷限性。而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和大病門診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全市有近千家,數量和可選性遠大於少兒醫療保險。另外目前少兒醫療保險參保人自行轉診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納入住院醫療保險後自行轉診的費用也可以按比例報銷。
3、易於與現行的醫療保險制度銜接。未成年人參加住院醫療保險後,成年後可自動轉入相應的醫療保險形式,不存在醫療保險制度的轉換,也不用重新申請辦理參保手續。
享受待遇:
原少兒醫療保險辦法規定,參保人從按規定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少兒醫療保險待遇。少兒醫療保險併入住院醫療保險之後,其待遇享受時間按住院醫療保險的規定,從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少兒醫療保險年度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與參保人連續參加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的時間掛鉤,連續參保時間滿半年不滿1年的、滿1年不滿2年的、滿2年不滿3年的、滿3年不滿6年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為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連續參保6年以上的不設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少兒及大學生因門診大病中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器官移植後門診用抗排斥藥,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經市社會保險機構核准,可以享受大病門診醫療保險待遇。具體待遇是其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的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範圍,地方補充醫療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80%支付。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少年兒童和大學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其專科門診治療基本醫療費用的90%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範圍,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用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參保少兒及大學生髮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及藥品費用,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及目錄內診療專案和一般醫用材料的,按90%的比例列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範圍。參保少兒及大學生住院時按照其所住醫院級別不同,住院起付線也不同,市內一級及以下醫院為100元,市內二級醫院為200元,市內三級醫院為300元,非本市醫院為400元。參保少兒及大學生轉診轉院到不同醫院住院治療的,分別計算住院起付線。
少兒參加住院醫療保險之後,如果其父母的個人賬戶積累額達到1個月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可以支付其參加住院醫療保險的子女的門診醫療費用。這樣,參保少兒的門診就醫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參保少兒可使用自己的社會保障卡在繫結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並按住院醫療保險的門診待遇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參保少兒門診就醫使用父母的個人賬戶時,需在就醫時同時提供父母的社會保障卡,這樣,少兒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將會從父母的個人賬戶裡支付,將不會佔用少兒本人的門診統籌基金。
新生兒參保僅限於當地戶籍的新生兒,其參保和享受待遇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在入戶1個月以內辦理參保手續的,且能夠提供出生證明和母親身份證影印件的,可從其出生之月起繳費,並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在入戶1個月以內辦理參保手續的,沒有提供出生證明和母親身份證影印件的,從申請當月開始繳費,並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入戶1個月以後辦理參保手續的,從申請當月開始繳費,並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二、醫療統籌: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一調劑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發生的醫藥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任何個人都不得挪用。
1.統籌基金包括:統籌地區全部參保單位繳費總額扣除記入個人帳戶後的剩餘部分;財政補貼;社會捐助;銀行利息;滯納金等。
2.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挪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參保人員住院、非定點醫院急診搶救、異地轉診(院)、異地安置、特殊病門診等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