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加班頂24天工資
2017年元旦假期為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2日3天;2017年春節假期為1月27日至2月2日7天,兩假中1月1日和1月28日至30日為法定節假日,其餘均為休息日。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規定: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在6個月之內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目前,徐州市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00元、銅山區和五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00元。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元旦3天、春節7天全加班且在半年內不能補休,徐州市區元旦3天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資約為515元;春節7天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資約為1250元。
銅山區和五縣(市)元旦全加班、春節全加班最低加班工資約為451元和1094元。元旦、春節全加班頂24天的工資。
今年2月7日除夕放假是調休,而不是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今年除夕加班,而又不能在6個月之內安排補休的,只需按休息日支付加班工資。
上述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加班費。實際情況中,許多加班職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要高於最低工資標準,應以約定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因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元旦3天、春節7天的加班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加班工資。否則,勞動者可向各級人社局勞動監察機構或撥打人社系統熱線電話12333舉報投訴,勞動監察部門依法查處。徐州市勞動監察支隊舉報投訴電話:85805905。
除此之外,節日中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的福利和禮品不能衝抵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以現金形式支付。其次元旦1天和春節3天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調休方式衝抵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