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你真的想好了嗎?
12月底至1月初,全國大部分高校都進入到考試周,高等數學、物理化學、C語言,還有各種專業課,一浪接著一浪。
俗話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期末考試也是一樣。在這個考驗學生們一個學期學習成果即將到來的時刻,課室、圖書館甚至是宿舍,都可以看到很多埋頭複習的小夥伴身影。
但是對於同學們嗨了整個學期的大盆友們,是否有些害怕?是否在著手準備自己的考試作弊大計?
那你得好好想清楚了,接下來畢老師和大家聊一聊大家所熟知的關於作弊這件事吧。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八條,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應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可以對該課程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簡單來說,假如你被發現違反了考核紀律或作弊,這門課直接零分,還得補考或者和師弟師妹一起重修。
這僅僅是作弊情節最輕的情況。
假如你是有下列情形,學校直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裝置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開除學籍處分!開除學籍處分!!開除學籍處分!!!重要的事情要說三篇。
你以為這樣就結束了嗎?都說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如果你作弊變成了一種習慣,那麼,很有可能就是一次作弊,一生遺憾!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的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根據這一規定,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裝置、買賣考題、替考等作弊和幫助作弊行為如構成犯罪的,對此類犯罪行為最高將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說,假如你考試作弊被抓到後,輕一點可能是補考重修,嚴重一些有可能是拿不到學位證,甚至被退學,而情節更嚴重還有可能被判刑並罰金。
這些作弊記錄還會進入你的檔案,跟隨著你一輩子……
當然,這些只是影響你個人,但還會影響你的同學,你的親人。
作弊,對其他同學不公平。
或許你作弊,考了90分,甚至還拿了獎學金,你很高興。但是那些複習比你努力,需要這筆獎學金的同學呢?
我們經常談公平這個問題,但希望我們自己不要公平的破壞者,帶壞風氣。
作弊,讓你的父母成為笑柄。
假如你作弊被學校開除,他們會怎麼想?你的親戚鄰居得知後,又會怎麼想以及看待你和你的父母?
很有可能,你就為他們飯後閒聊增加多了一個話題,尤其碰到家庭關係比較複雜的就更加糟糕了。
因此,關於作弊,你想清楚後果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