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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報銷比例

社保報銷比例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下面是社保報銷比例,請參考!

社保報銷比例

一、職工醫保卡報銷範圍: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

居保門診—— 在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在門診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在100元(含)以內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30%,個人支付70%; 100元以上的由個人自理。換句話說,居保年度門診最多報銷30元錢,如第一次發生基本醫療費用60元,統籌支付18元,第二次發生基本醫療費用80元,也只能統籌支付12元。

二、居民醫保卡報銷範圍:

居保住院在起付標準以上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醫保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別為:在社群衛生服務中心、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為6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為5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比例為40%。

起付標準:是指醫保基金支付之前,按規定應由個人先負擔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醫療費用,才能由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和一級醫療機構200元,二級醫療機構400元,三級醫療機構800元。低保物件在惠民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無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在惠民醫院住院不設起付標準。一個保險年度內,參保居民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減半。

醫保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影片會,並與北京等22個申請首批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省份簽訂了工作責任書,標誌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正式轉入落實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