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範本精選
出口合同是外貿企業常見的檔案型別,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合同,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出口合同範本一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透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蓋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合同範本二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茲需方向供方訂購以下產品,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二、質量技術標準:質量按雙方封樣為準,且符合國家紡織部頒發的一等品標準。
三、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包裝要求:門幅、克重、成分嚴格按照乙方要求的足米匹裝。
五、如乙方對產品有質量疑問,到貨後30天內不開剪的情況下通知甲方,甲方應對所供貨物負責。如有質量問題,甲方應在7日內解決,如坯布質量不能達到乙方要求,所有損失甲方須全額賠償。
六、甲方須按期交貨,如有延期,則從交貨期到期日次日起開始計算延期天數,按每日總貨款的1﹪乘總延期天數計算補償乙方。如超期致使乙方不再需要該批貨物,則乙方有權退回全部訂貨,同時甲方應全額負擔由此而給乙方帶來的損失。
七、甲乙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經雙方協商和鑑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八、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九、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訂立附件。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供方)簽名蓋章乙方(需方)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