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賓諾莎實體概念在哲學史上的來歷
斯賓諾莎是17世紀歐洲偉大的哲學家,他的哲學思想深刻,蘊意深遠,在近代哲學史上有很大的影響和地位。
“實體”概念是斯賓諾莎哲學的最重要概念,在斯賓諾莎哲學中處於核心地位。他把“實體”稱為“神”或“自然”,並把實體規定為:“在自身內並透過自身而被認識的東西。”[1]實體是唯一真實的存在,屬性是其本質,而樣式只是個別觀念和個別事物,本身沒有真實性的存在。當然,斯賓諾莎的“實體”概念並不只是他本人的天才創見,作為一位偉大的哲學家,他的“實體”概念在哲學史上是有來歷的。
一、亞里士多德的“實體”與斯賓諾莎的“實體”
亞里士多德“實體”與斯賓諾莎“實體”的聯絡在於,亞里士多德在《範疇篇》中作為實體的“這個”實際上就是斯賓諾莎哲學的樣式。但二者之間的差異更加明顯,區別為:一是亞里士多德是多元實體觀,無論他主張實體是個體,還是主張實體是普遍物(類或共相),他的實體都是多個。斯賓諾莎是一元實體觀,他的“實體”是唯一的;二是亞里士多德的實體要麼是個別物,要麼是普遍物(類或共相)。而斯賓諾莎的“實體”既不是個體,也不是種、類這樣的'普遍物。它是單個的、唯一的,是帶有神秘性的客觀的絕對的精神實體。下面我們就要談到斯賓諾莎的“實體”概念同神秘主義哲學的關係。
二、普羅提諾的“太一”說與斯賓諾莎“實體”概念
新柏拉圖主義是羅馬帝國時期的一種神秘主義哲學,代表人物是公元3世紀的普羅提諾(Plotinus)。神秘主義是新柏拉圖主義的一大特徵,這一特徵典型地體現在普羅提諾的“太一”說上。
普羅提諾認為,存在者都是產生出來的,這個產生者就是“太一”,“太一”作為產生一切存在的產生者,是世界萬物的本原,是絕對的“一” 。 “太一”創造萬物,但這個創造不是“太一”有意識的活動,而是無意識的“流溢”過程,“太一”因其完滿而流溢,因其流溢而產生一切。
斯賓諾莎的“實體”概念讓人強烈地回想到新柏拉圖主義的學說。首先,“太一”是唯一,它產生一切,一切從它而出,是絕對的“一”,它自身極其完美,完滿自足。“太一”與斯賓諾莎的“實體”概念的唯一性、自因、無限、永恆顯然是一致的,斯賓諾莎的“實體”也是絕對完滿和大全。其次,在談到事物怎樣自神即實體而出時,斯賓諾莎說:“無限多的事物在無限多的方式下都自神的無上威力或無限本性中必然流出;如三內角之和等於二直角是從三角形的必然性而出那樣。” [2]這不禁使人想到普羅提諾的“流溢”說,“太一”因其完滿而向下流溢的過程。第三,普羅提諾把人生的最高境界和歸宿視為靈魂從肉體中解脫,回到“太一”,斯賓諾莎主張人應努力達到對實體的認識,在這一認識中與神(實體)合一,過一種人神合一的神聖生活。普羅提諾這種“人神合一”的思想,與斯賓諾莎倫理學頗為相近。最後,普羅提諾的“太一”是一種神秘的抽象的精神實體,這與斯賓諾莎的“實體”作為一種精神實體的神秘性是頗為一致的。
三、猶太教神學的唯一神觀與斯賓諾莎的“實體”
猶太教是世界歷史上最早的一神教,該教派認為世界上只有獨一無二的最高神上帝,它是絕對的人格性的存在,是宇宙萬物包括人類的創造者和主宰者。希臘化時期,猶太人接觸了希臘哲學,猶太學者開始用希臘哲學來改造猶太教。
英國雷·蒙克和弗雷德裡克·拉斐爾編著的《大哲學家》一書認為,斯賓諾莎《倫理學》第一部分定義1:“我把自因理解為這樣的東西,它的本質就包含著存在,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設想為存在者。”是從邁蒙尼德那裡來的,邁蒙尼德是12世紀猶太人思想家,是對中世紀哲學有偉大影響的人物之一。事實上,斯賓諾莎對有限和無限的區分也來自邁蒙尼德的神學思想。
英國哲學史家和倫理學家羅斯(Leon Roth)在其《斯賓諾莎》一書中談到:一神論以及把科學勇敢地放在宗教的聖地中,是猶太神學以及邁蒙尼德對斯賓諾莎的主要教誨。它來自斯賓諾莎早期對中世紀猶太哲學的持續不斷的研究(《神學政治論》本身就是對這種研究的證明)。[3]
因此,可以認為,斯賓諾莎的“實體”大致相當於把猶太教的唯一神上帝的人格性去掉後剩下的東西:無人格性的唯一的精神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