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保證書

藥師在崗承諾保證書

藥師在崗承諾保證書

篇一:駐店藥師在崗承諾保證書

駐店藥師在崗承諾保證書

本人受聘擔任****藥房駐店藥師負責人,為規範自身執業行為,向你局鄭重承諾以下內容:

一、在企業營業時間內,保證在職、在崗、在位、絕無掛職行為、不在其他單位兼職,保證在店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職責,認真做好駐店藥師的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駐店藥師在崗考勤制度和離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況短期不在崗的,實行請假制度,並在店堂門前醒目位置懸掛“本店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與甲類非處方藥”的告示牌;

三、如因本人不在職在崗,不履行職責,翫忽職守,導致企業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產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本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0年內將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四、認真執行《***市藥品零售企業質量負責人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本人願意按規定接受相應的處理。

承諾人:****

篇二: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承諾保證書

執業藥師在職在崗承諾保證書

本人受聘擔任鹽城經濟開發區步鳳鎮仁愛藥房有限公司駐店企業負責人(兼質量負責人),為規範自身執業行為。向你局鄭重承諾以下內容:

一、在企業營業時間內,保證在店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職責,認真做好駐店藥師的管理工作。

二、嚴格執行駐店藥師在崗考勤制度和離崗告知制度;如因特殊情況短期不在崗的,實行請假制度,並在店堂門前醒目位置懸掛“本店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與甲類非處方藥”的告示牌。

三、如因本人不在職在崗,不履行職責,翫忽職守,導致企業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產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本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十年內將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四、認真執行有關藥品質量負責人管理規定,如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要人願意按規定接受相應的處理。

承諾人:

年 月 日

篇三:26、保證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在位承諾書

保證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在位承諾書

我店為申辦藥品零售企業,聘請了 兩 名藥學技術人員分別擔任我店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盒駐店藥師,為保證藥學技術人員在崗在位,切實擔負起藥學技術人員保障購藥者用藥安全有效的職責,我店和所有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鄭重承諾:

1、 申報藥店所出具的藥學專業技術證書真實有效。

2、 所有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在藥店開業後保證在崗在位。藥店 營業時間內必須保證至少有 一 名藥師(士)在店進行技術把關,若藥師暫時離崗應出示“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標牌,嚴禁銷售處方藥,否則藥店暫停營業。

3、 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因各方面原因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 的,事先一定向當地藥監局請假,全年累計請假時間不超過1個月。 若被查實駐店藥師有兼職行為,該藥師從查實兼職行為之日起,除取消其在該店的任職資格及2年內不得在藥店任駐店藥師外,同時予以通報批評,並按照《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處理。

零售藥店如果在知情的情況下聘用兼職、虛崗、掛職駐店藥師的,一經查實,將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5年內不受理其申請,並處1萬以上、3萬以下的罰款。

與申辦藥店的基本條件不符,則按照《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行政許可法》第七十九條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處罰,情節嚴重的,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

我店和所有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嚴格堅守以上承諾,如有違反以上承諾的行為,我店將自覺接受藥監部門按照《藥品管理法》作出的行政處罰。

承諾單位:

法定代表人: 企業負責人:

質量負責人: 駐店藥師:

年 月 日

篇四:執業藥師承諾書

承 諾 書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執業藥師戴莉梅在長春市新天地大藥房浦東店工作期間作出如下承諾:

1、嚴格遵守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新修訂GSP有關經營行為規範要求,切實加強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誠實守信的開展藥品經營活動。

2、嚴格按照藥店制定的'新修訂GSP實施計劃,認真分步實施推進,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改造。

3、接受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

5、所有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承諾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篇五:駐店藥師在崗承諾保證書

駐店藥師在崗承諾保證書

本人受聘擔任百姓藥店駐店藥師負責人,為規範自身

的職業行為,向貴局鄭重承諾一下內容:

一、 在企業營業時間內保證在職、在崗、在位,絕無掛職行為,不在其他單位兼職,保證在店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職責,認真做好駐店藥師的管理工作。

二、 嚴格執行駐店藥師在崗考勤制度和離崗告知制度應,如因特殊情況,短期不在崗的實施請假制度,並在店堂門前醒目位置,懸掛本店藥師不在崗,暫停銷售處方藥與甲類非處方藥的告示牌。

三、 如因本人不在職在崗,不履行職責玩物職守,導致企業銷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產品,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本人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十年內將不從事藥品經營活動。

四、 認真執行《臨汾市藥品零售企業質量負責人管理辦法》等有關管理規定,如有違反工作規定的行為發生,本人願意按照規定接受相應的處理。

承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