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中小學教育

中學班級管理論文

中學班級管理論文

中學班級管理工作應妥善處理班級管理中的各種關係,才能做好中學班級管理工作。文章從實際出發,對中學班級管理中應處理的幾種關係,即智與情的關係,放與管的關係,堵與疏的關係,進行了研究並提出了相應的對策,我們一起慢慢的走進去吧!

學校的基礎建設和人才培養都離不開班級管理的助力和協調。隨著我國的中學教育逐步進入了改革階段,而教育的改革不僅限制在課程改革方面,還應當在班級的管理方面進行深度的發掘,發掘課堂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創新管理方式,提升班級管理質量。

一、進行班級關係管理與疏導的意義

進行班級管理改革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課程改革的優勢,透過班級管理改革為課程改革打下基礎,提升教學的質量。素質改革的重點是提升學生的學習能力和綜合素質,而班級管理便可以在最佳化教學環境,提升教學質量的同時方便教師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如對學生的道德素質教育,便可以在日常的管理中進行,透過對班級的常態化管理提升學生多方面的素質。以往班級管理作為課堂教學的前提,透過良好的班級管理提升課堂教學的質量,當今的班級管理不僅只是課堂教學的前提,更是素質教育的一部分,是提升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途徑,因此學校應當重視班級管理制度改革,處理好班級管理中的問題,對日常班級管理中需要處理的關係進行深度的發掘,提升班級管理的質量。

二、中學班級管理中應處理的幾種關係

(一)智與情的關係

現如今,學生面臨著各種應試壓力,中學教育不得不把重心集中在對學生智力的培養上。而對學生的素質教育往往就會忽視。教育者要認清目前的教育形式,僅僅發展智力,不重視素質教育的體制是不成功的,也不能培養出全面發展的學生。美國的學者曾做過一項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成功=高情商+高智商。中學階段是一個人養成性格、提高能力的集中階段,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在該階段,智力的培養十分重要,同時情商的發展也需要足夠的空間。如情商等非智力因素並不是與智力毫無掛鉤,情商的養成對智力的培養也有促進作用。只有將非智力因素和智力因素有機結合,相互協調統一,才能保證學生全面發展。在一個人面臨問題時,考驗的是一個人的綜合能力,包括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如心理承受能力及分析問題能力,對事物觀察的能力等。所以,一個人在挫折面前是否能夠及時調整好心態,堅持信念,不放棄自己的追求,都牽涉到他心理承受能力的高低。所以,班級管理不能只重視對學生的智力培養,也應該重視對學生非智力因素的培養。

(二)放與管的關係

班主任是班級管理中重要的一環,班主任的職責有很多:班級的建設與發展,學生的學習成績、思想傾向、前途和命運都是其工作中需要關注並處理的事情。班主任應當確立班級的發展目標、課堂探索的發展,做好指導工作,班幹部的培訓和監督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和學生的思想工作,加強班級成員的凝聚力和自信心,創造積極的課堂文化,協調好各個方面的關係,為班級學生的健康成長鋪好道路。需要班主任管理的事情有很多,但班主任不能使學生養成依賴心理,樣樣都管著學生。任何一個學生都可以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因而班主任應鼓勵學生去自己完成,要積極、充分調動學生的主動性,鼓勵學生參與班級管理活動,提高學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班主任要保持原則、掌握活動的方向,讓學生完成好具體工作。從而形成強大的班級群體,發展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生的.能力,也有利於幫助班主任從日常繁雜的小事中解放出來。

(三)堵與疏的關係

中學的班級管理應以疏通為主,以堵為輔助。“疏通”是佔主要地位的,“堵”是一種輔助條件。在一定背景下,採用有效的措施可避免校外的一些不良情況給學生帶來的消極影響,採取嚴厲的懲罰措施來控制學生出現的錯誤行為是相當必要的和可行的。這樣的堵塞有利於形成良好的小環境,能夠最佳化教育的內部環境。但“堵”也可能會導致學生往對立面發展,使學生在提高“免疫力”和麵對社會的能力方面較為薄弱,使班級管理工作在平靜的外表下潛在不穩定因素。在班級管理工作是需要有原則和策略。例如,盡最大可能讓民主代替強制性措施,給予學生更多的讚美和鼓勵,而不是批評;儘可能採用積極的指導,避免說教,盡最大可能用感情去感化學生;把負面現象扼殺在萌芽狀態。因此,雖然“疏”和“導”是班級管理的手段,而班主任的思維方式,卻要追求理想的教育效果,必須堅持以堵為輔助、以疏通為主要,在時間和精力上肯下功夫。

三、結語

隨著時代的發展,我國的中學管理體制正發生著深刻的變化,中學的班級管理應當順應時代的發展將班級的管理與素質教育集合起來,發掘班級管理中應處理的關係,為素質教育的改革打下基礎,提升我國高中教學質量。

作者:陳可歆 單位:鄭州市外國語中學

參考文獻:

[1]戴志強.中學班級管理應妥善處理的若干關係[J].教育實踐與研究(B),2012(2):16-17,23.

[2]石娟.班級管理應處理好的幾種關係[J].新校園(中旬),2015(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