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的自查報告
為了貫徹落實省國資委檔案精神,按照集團公司領導的要求,公司認真全面排查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為進一步做好公司法律風險防控工作,對排查出的法律風險,制定了針對性的整改方案。
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的自查報告1
一、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
(一)外部風險
由於外部的宏觀經濟及有關政策法律發生變化,會影響承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合同簽署時的法律關係,可能導致承租企業的履約能力下降及有關法律糾紛,進而對公司的經營產生影響。
(二)內部風險
主要包括企業的經營管理風險及員工的道德風險,其中融資租賃公司作為資金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企業,對承接專案的評估和決策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企業的存亡,公司的專案風險內控制度至關重要;租賃合約簽訂中的法律風險也要重視。員工的道德品質、職業素養和法律風險意識是影響風險的重要因素。
二、整改方案
(一)密切關注國家宏觀經濟和政策法律規定的變化,及時採取針對性的有關措施,有效減少其對公司經營管理產生的法律風險。
(二)完善公司內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保障業務操作能夠根據公司的政策、規定、內控程式規範有序地進行。
(三)完善有效的退出機制。透過有效的退出機制保全公司資產,對公司資源進行最佳化配臵,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實現公司業務目標。
(四)加強對融資租賃專案的風險管理。融資租賃專案管理主要分為前期調查、中期評估、後期審批和還款跟蹤等四個過程,針對不同的過程設定切實可行的操作流程,使各環節的調查和評估做到客觀準確,堅持現場調查和非現場調查相結合原則、堅持共同調查人制度、堅持風險控制第一位的原則等。力求在融資租賃業務的源頭就對全部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有深刻了解並加以控制。
(五)加強對融資租賃資金的風險管理。建立有效的資金監控制度,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最佳化資金使用結構,強化財務的監控與實施。
(六)加強對融資租賃資產的風險管理。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審慎選擇租賃物及供應商,規範租賃合同的談判和簽署,制定標準的租賃物交付及租金回收流程,最直接有效地控制租賃風險。
(七)加強培訓,提高員工職業道德和法律風險意識。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識培訓,提高員工道德意識和法律風險意識,使員工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觀,提升員工的職業素養,增強法律風險意識,使在業務中控制法律風險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公司法律風險防控的自查報告2
法律風險評估在咱們國內應該說是一個比較新的一個事物,在國際上說,也是比較新的。首先我說一下關於法律風險評估的基本知識,先從法律風險開始。
第一部分 企業法律風險理論簡介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及特徵
(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
認識和防範企業法律風險,首先應當從把握“風險”的概念,界定“企業法律風險”的範圍入手。當今國際上對風險的概念有多種角度的定義,歸納起來看,風險是指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帶來負面後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如果存在預期結果與實際發生結果出現差異的可能性,並且這種差異將給主體帶來負面後果,即存在風險。因此,企業法律風險,是指由於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發生變化,或由於包括企業自身在內的法律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法律後果的可能性。
(二)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徵
企業作為獨立法人實體,可以將企業風險分為自然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其中前三種風險分別以不可抗力、市場環境和資金交易為特徵,而法律風險主要是以法律因素為產生原因,以承擔法律責任為後果。它與企業所面臨的其他風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絡。企業法律風險,主要有以下特徵:
1、企業法律風險產生的緣由是法律因素。
導致企業產生法律風險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種法律狀態、法律事件或法律主體的行為。具體指:
(1)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狀況及其變化。一方面指法律和行政執法力度的狀況,另一方面指法律的出臺、修改和廢止,以及行政執法狀況的變化。企業生存的法律環境主要包括立法和執法的狀況。法律環境的變化將影響企業和相關利益主體的行為,使企業法律風險的原有狀況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既可能使企業產生新的法律風險或現有的法律風險消除,又可能使企業發生法律風險的可能性和損害程度增大或減小。
(2)企業未依據法律規定有效實施法律控制措施。換而言之,就是企業未有效地獲得、行使或保護法律賦予的權利,使企業無法有效利用法律賦予的權利維護其應有的利益,從而降低了企業的核心競爭能力,使企業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3)企業或與企業發生法律關係的各類主體的行為。這種行為包括違反法律的規定、違反合同的約定以及實施的侵權行為。實施上述行為的主體可以是企業本身,也可以是企業以外的其他主體,或者是雙方實施的行為。應當注意的是,並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會導致企業的法律風險,只有那些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的法律因素才會最終給企業帶來法律風險。由此可見,法律風險的產生,離不開規範企業行為的各項法律規範,以及與企業發生法律關係的各類主體。
2、企業法律風險存在於企業運營的各個管理環節。
法律規範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方面,也規範了企業從設立到企業終止的全過程。因此,法律是貫穿企業經營活動始終的一個重要標尺和依據。企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企業與消費者以及企業內部的關係,都要透過相應的法律來調整和規範。政府對企業的指導和監管,已經從過去的行政手段轉變到以經濟和法律的手段為主;企業與企業作為平等的市場主體,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進行調整和規範;企業內部各種關係,包括勞動關係、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財務管理等,都要依據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安全生產法、會計法等法律來調整和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也必須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來調整。企業作為法律規範的主體之一,只要其行為涉及法律規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風險。可以說,在市場經濟中,企業的所有經營活動都離不開法律規範的調整,企業實施任何行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在法律的整體框架下進行。因此,企業需要對經營管理的全過程進行法律風險監控,實施法律風險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從而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3、法律風險發生導致的後果是企業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風險產生於法律因素,終結於法律後果。法律風險發生導致的後果主要包括企業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企業發生法律風險的後果通常為民事責任的承擔,主要表現為支付違約金、賠償經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責任主要是由於企業違反政府或監管機構的有關管理規定而被行政管理機關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執照等。而刑事責任通常僅發生在企業的行為觸犯刑法或刑事法規定時,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懲罰。在多數情況下,企業的法律風險造成的責任是給予經濟賠償或承擔經濟損失。這種經營損失風險只是法律風險的一種表現形式,並不能改變法律風險的本質特徵,不能將經濟損失一概認為是企業的財務風險,對法律風險的鑑別要從其緣由、過程及後果的根本屬性來判斷。
4、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其他風險緊密相關。
企業法律風險雖然不同於企業面臨的其他風險,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徵,但是法律風險並不是與其他風險截然分開的,它們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絡。從企業整體運營的角度看,企業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是交叉互融的,財務風險的特點決定了法律風險的特點,法律風險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財務風險的大小。法律風險在許多情況下與財務風險是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防範佔據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業法律風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經營風險,經營風險經常導致企業產生較大的法律風險。
第二部分律師在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我認為每個律師都應該有第二個稱號,就是法律風險評估師。為了防範風險,“可能需要一筆相當可觀的投資,但相對於風險防範不力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這筆投資對任何一個企業來說將物超所值”。作為風險評估師,律師除了要提示客戶有投資風險、金融風險、競爭風險、合同風險等風險之外,還要幫助客戶解決風險。尤為重要的是要提前預測風險、評估風險。如同人的“健康檢查”一樣,企業的風險防範可以避免死亡。與其支付大成本請律師來解決,還不如在事情發生之前就以較少的花費請律師來預防。的確,知道風險防範的企業家是有遠見的企業家,知道評估風險、預防風險的律師是有創見、有風光的律師。
第三部分法律風險評估的幾個過程或者說幾個步驟。
法律風險評估的特點是主動性、前瞻性、計劃性和時效性,透過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控更新三個主要階段進行法律風險評估。三個階段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銜接、協調統一,共同構成科學的動態閉環執行體系。
這是法律風險評估的第一階段。風險分析評估的結果將直接決定法律風險的評估物件是否適當,控制手段是否適應。分析評估的範圍主要包括:企業所在行業整體法律風險評價、企業外部法律環境的研究、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和管理流程的調查,以及企業具體經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其中重點內容是具體法律風險分析,包括對企業現有法律風險進行識別、歸類、評分和分級排序。首先,要對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風險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源,梳理詳細的風險清單。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從經營活動主要涉及的法律主體和業務運營的不同方面出發,根據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業經營管理的特徵和企業整體戰略目標確定對風險的分類方法,對所發現的法律風險進行歸類。也就是說主要是確定何種風險可能會對企業經營管理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