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上級請示的寫作規範
(一)什麼事情應該請示?
一般而言,凡向上級請示的問題,應屬於以下幾種情況:
1、屬於主管上級單位明確規定必須請示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
2、對現行方針、政策、法令、規章、制度等不甚瞭解,有待上級單位明確答覆才能辦理的事項。
3、工作中發生了新情況,而無章可循,有等上級明確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4、因情況特殊難以執行現行規定,有待上級重新指示才能辦理的事項。
5、因意見分岐,無法統一,難於工作,有待上級裁決才能辦理的事項。
6、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可以開展工作,但因事由重大,為防止工作中失誤,需請示上級稽核的'事項。
7、按上級明文規定,完成一個任務,需報請上級稽核的有關事項。
(二)撰寫請示需掌握的三個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裡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覆。
2、明確提出本單位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單位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3、具體提出對上級的要求。包括希望按某個最佳方案批示;由於時間限制,或事態嚴重,希望上級儘快答覆,甚至務請在什麼時限內答覆;提請上級批覆時需要注意或強調的問題,否則可能引起什麼不良後果;在上級正式批覆前,建議上級同意暫先按什麼原則進行工作;等等。向上級提出上述要求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及時、準確的批覆,但行文中切勿使用要挾的言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