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的寫作規範
一、通告的含義和特點
(一)通告的含義
通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種之一。《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把通告的功能定義為:
適用於公佈社會有關方面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黨的機關公文中沒有通告這一文體。
通告和公告二者有一些相似之處,也有一些不同之處。
相似之處是都具有曉諭性和公佈性,也就是說,內容都是知照性的,釋出範圍都是面向全社會。 要想避免二者之間概念的混淆和文體的誤用,關鍵是區分二者的不同。
這些區別可大致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
1、內容的重要程度不同。
公告是用來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的,涉及內容多是國家大事或省市級的行政大事,或者履行法律規定必須遵循的程式。小的`區域性性事項和非法定的事項,不能採用公告的形式公佈 。
通告是用來發布在一定範圍內需要遵守或周知的事項的,它所涉及的事項一般沒有公告那麼重大。
2、對發文機關的限制性有較大不同。
公告是一種高級別的文體,只有涉及全域性性的重大事項或法定事項時,才能由高級別的行政部門釋出,這一點前面介紹公告的特點時已有闡述。
而通告是一種高階機關和基層單位都可使用的文體,不僅行政機關可以制發,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自己的職權範圍之內,也可以制發。
3、釋出範圍有所不同。
公告是向國內外發布重要事項和法定事項採用的文種,它的釋出範圍比較大,面向全國,有時面向全世界,遍示天下,一體周知,接受的人越多越好。
通告雖然也是面向社會發布的,但多是限定在一個特定社群範圍內,而且內容也多是指向一個特定的人群,要求這一社群的某一類特定人群遵守或周知。所以通告的定義中特意強調了“在一定範圍內公佈”。
4、釋出的方式不同。
公告多數是在報刊上刊登,一般不用紅標頭檔案的方式下發,也不能印成佈告的形式公開張貼 。而通告可以在新聞媒體上刊登,也可以用紅標頭檔案的形式下發,還可以公開張貼。
(二)通告的特點
1、法規性
通告常用來頒佈地方性的法規,這些法規一經頒佈,特定範圍內的部門、單位和民眾都必須遵守、執行。例如,《××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清理整頓無線電通訊秩序的通告》,對有關事宜作了八條規定;《××市人民政府關於堅決清理非法佔道經營的通告》,為改善交通秩序和市容環境,作了五條規定。
2、周知性
通告的內容,要求在一定範圍內的人們或特定的人群普遍知曉,以使他們瞭解有關政策法令,遵守某些規定事項,共同維護社會公務管理秩序。
3、實務性
所有的公文都是實用文,從根本性質上說都應該是務實的。但它們之間還是有一些區別,有的公文只是告知某事,或者宣傳某些思想、政策,並不指向具體事務。通告則是一種直接指向某項事務的文種,務實性比較突出。
4、行業性
不少通告都具有鮮明的行業性特點,如稅務局關於徵稅的通告,機動車管理部門關於機動車輛年度檢驗的通告,銀行關於發行新版人民幣的通告,房產管理局關於對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檢查的通告等等,都是針對其所負責的那一部分的業務或技術事務發出的通告。因此,通告行文中要時常引用本行業的法規、規章,也免不了使用本行業的術語、行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