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爭五年內所有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14日在天津表示,中國將力爭在未來5年內使各類企業都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形成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形式、收入水平進行平等協商,並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協議。
而中國傳統的企業工資確定方法是,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新華社的報道稱,邱小平說,隨著經濟和社會不斷髮展,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顯得格外重要。一方面,它能縮小市場經濟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維護一線職工的權益,使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提高相適應,確保每個職工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另一方面,對於企業來說,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增強企業的凝聚力,調動所有職工的積極性。
事實上,中國早在2000年就出臺了《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目前簽訂工資集體協商合同並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有52萬多份,涉及6000多萬名職工,約佔中國職工總數的一半。
邱小平透露說,為確保各類企業在未來5年內都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中國除了將加強宣傳,提高有關部門和企業對建立該制度的重要性的認識,還要完善相關法律,將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一種強制性的要求。
另外,中國還將積極推動建立區域性、行業性和基層工會組織,加強協商談判的主體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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