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經驗心得:懲罰孩子四原則
導語:在熊孩子中需要正確的去改正他們的態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育兒經驗心得:懲罰孩子四原則,歡迎借鑑!
前蘇聯著名的教育家馬卡連柯說過,合理的懲罰制度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這種合理的懲罰制度有助於形成孩子的堅強性格 ,能培養孩子的責任感,能鍛鍊孩子的'意志和人格,能培養孩子的抵抗和戰勝引誘的能力。換言之,教育不能沒有懲罰,適當的懲罰是有教育作用的。如何懲罰孩子:
懲前必“言”。
懲罰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和目的,應該是讓孩子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在懲罰之前,可先對孩子提出警告,警告就會讓孩子警惕:他必須改正錯誤,否則就會受到懲罰;是孩子知曉,父母之所以動用“懲罰”,是因為其本人犯了錯誤,且屢教不改,緻密不悟,父母只有改用這種形式對他進行刻骨銘心的教育,否則,易“積小惡成大惡”。
言出必行。
假如父母警告過孩子當他犯錯誤時要懲罰他,那麼在他犯錯誤後父母一定要實行你的懲罰諾言。一般說來,孩子犯錯的時候,恰恰是教育的良機,因為內心不安會使他急於求助,而此時明白的道理可使他立竿見影。假如父母不處罰,以後就難以管教,懲罰也失去了特殊的教育作用。
消除隱患。
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透過懲罰,使孩子長記性,“犯了過錯的人應當懲罰。但是他們之所以應受到懲罰,並非因為他們犯了過錯……而是為的要使他們日後不去再犯。”二是懲罰的開始與結束要明確,不要讓家中一整天都充滿激憤氣息。懲罰完畢,一切便算過去。父母在孩子飲食、零花錢等方面的後勤服務不能全部取消,要使孩子感到自己是因錯而受“懲”,父母不會因此對他全盤否定。賞罰分明。入情入理,孩子易於接受。
不用體罰。
體罰是一種單純的“棍棒+粗口”的原始教育,對孩子的身心成長極為不利,它教給孩子的是如何處理惱怒的錯誤方法,易被孩子的“遷移性運用”於同學乃至今後的同事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