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規範醫院的會議管理,為會議的後續工作的執行、追蹤提供依據。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院務會會議(院委會成員參加,總經辦主任、監管中心主任列席)
2.中層幹部會議(中層及以上幹部參加,相關人員列席)
3.全體員工大會(醫院全體員工參加,相關人員列席)
4.部門工作會議(各部門成員參加,會議邀約人列席)
三、會議紀要的定義:
對工作會議中的主要內容尤其是重大事項、會議結果、相關的解決辦法和行動計劃進行 概括記錄。
四、會議紀要編號:
會議名稱 年月日 序號
五、具體管理規定
1. 會議紀要記錄要求:
(1)所有會議均需做會議紀要,以方便相關資訊的查詢和後續工作的追蹤、落實;
(2)會議紀要需如實記錄,對內容進行概括、總結,分類別或分專案議題記錄。
2. 會議紀要中包含但不限於如下內容:會議的主要內容及議題、會議討論或決定的`重 大事項、會議決定的行動計劃或改進措施。
3. 會議紀要整理:
(1)院務會、中層幹部會、全體員工大會會議紀要由行政後勤部進行整理;
(2)其他會議紀要由會議發起人指定專人進行整理。
4. 會議紀要的發放及工作追蹤:
院務會、中層幹部會、全體員工大會會議紀要整理人在會後第一時間將整理後的紀要內容與總經理、院長進行確認,經修訂後再根據工作需要發給會議相關人員簽收。
5. 原則上,會議紀要中涉及的行動計劃及重要工作的追蹤由會議發起人安排專人進行 追蹤、落實。
6. 存檔、保管:
(1)院務會、中層幹部會、全體員工大會會議紀要由行政後勤部統一存檔保管,並報總經辦一份存檔;
(2)部門內部會議本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進行存檔保管,行政後勤部定期抽查,作為部門負責人績效考核指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