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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程式徐州

工傷認定程式徐州

工傷認定程式徐州

工傷認定標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徐州工傷認定的其他情形

辦理條件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通知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及其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注: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徐州工傷認定的注意事項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身份證明材料(二代身份證或戶口本)。

注: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辦理流程

1、電話申報

用人單位應當在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透過電話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電話申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攜帶申請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書面工傷認定申請。

3、稽核材料

社保部門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稽核,如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4、認定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徐州工傷認定申請稽核說明

辦理時間及地點

辦理時間

用人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鑑定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辦理地點

徐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西安南路122-2

徐州市雲龍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和平大道66號

徐州市鼓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中山北路253號

銅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銅山新區鳳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