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力資源管理師二級考試要點:集體勞動爭議
集體勞動爭議
1、集體合同的協商
1)決定勞動條件標準的約束因素:國家標準、市場因素(宏觀經濟狀況、企業所處的行業、其他工會組織的集體協商結果的影響效應、工會組織的團結程度、集體協商各方的'交涉技巧與公共關係能力)。
2)集體協商策略:
談判的特徵:談判的不確定性(本身的不確定性、未來的不確定性)、談判問題的多維性。
策略:確定談判的目標和各種專案的先後順序;妥協和讓步。
3)建立利益協調型的勞動關係
集體協商的前提有二:不同群體在力量上維持均衡;各群體都應將各自的利益追求限定在雙方繼續合作的程度之內。
利益一體是計劃經濟的基本特徵,我國已經向利益協調型勞動關係轉變,主要表現在:
(1)勞動關係主體明確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2)勞動關係多元化;(3)勞動關係複雜化;(4)勞動關係動態多變化;(5)勞動關係的利益協調機制趨向法制化。
2、團體勞動爭議處理程式
特點:爭議主體的團體性;爭議內容的特定性;影響的廣泛性。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程式:當事人協商;由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協調處理(申請和受理擬定協商處理方案、進行協調、製作協調處理協議書、30+15)。
當事人的和平義務:(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當進行協商、在申請和協調處理期間,也不得采取過激行為)。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當事人協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法院審理。重大集體爭議和團體勞動爭議處理對策:自覺並積極參與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的調解、仲裁活動或人民法院的所送積極參與因簽訂集體合同而產生的團體爭議的協調活動;
積極預防集體勞動爭議和團體爭議:
措施:強化勞動關係當事人的勞動法制觀念:強化對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企業內部勞動管理規則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管理;強化和完善企業的民主管理體制;強化與企業工會溝通;制定勞動爭議預防的工作計劃。
完善勞動關係管理體制:完善企業內部管理體制;在既定的生產經營和增長水平的條件下,營造積極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