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今年發4個月高溫津貼,室外240元/月
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獲悉,按照江西有關規定,從6月份開始,勞動者就可以領取高溫津貼了。
據悉,我省自2012年以來調整了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及時間: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發放時間範圍擴大到6、7、8、9四個月。此外,將高溫津貼納入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省人社廳勞動關係處工作人員介紹,今年的高溫津貼依然按照去年的通知執行,相關用人單位自6月起可以開始發放高溫津貼。“各個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一次性發放到位或逐月發放,具體發放標準及時間是按照去年的最新通知來執行,該政策是針對全省所有勞動者。”該工作人員表示。
記者瞭解到,我省按規定改變了高溫津貼的列支渠道,將高溫津貼作為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應當為全體在崗工作人員提供用於防暑降溫的清涼飲料、藥品及保健用品,且不得以提供了這些用品為由抵扣應發放的高溫津貼。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另外,職工若遇到高溫津貼領取麻煩,也可以向省人社系統統一熱線電話12333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