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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高溫補貼標準

2016鄭州高溫補貼標準

高溫來襲,在戶外工作的執勤人員、環衛工人、建築工人……你們能領到高溫津貼嗎?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已經下發,其中明確,高溫津貼發放情況將是著重檢查的內容之一。那麼2016年鄭州的高溫補貼標準,鄭州高溫補貼是哪幾個月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2016鄭州高溫補貼標準

2016鄭州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未設定

2016鄭州高溫補貼標準: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怎樣才可以領到高溫補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注意: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

此外,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的標準,則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部門釋出的為準。

2015年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準:不發高溫津貼最高可罰2萬元

連續兩天的“桑拿天”,讓市民頓感燥熱。按規定,室外35℃以上露天作業的,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需要發放高溫津貼。那麼,高溫津貼怎麼發放?不發高溫津貼如何處罰?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走訪】

環衛工每人每天10元高溫津貼

昨日下午2點30分,建設路和大學路交叉口東邊的`樹蔭下,一名環衛工正在工作。

她說,負責人上午10點通知他們,說溫度太高,上午11點到下午4點停止保潔。“我看到路上有紙片,就過來清理一下。”

“我們在高溫到來之前,給各區、管委會的城管部門下發了關於環衛工防暑降溫的通知,要求他們落實勞動保障制度,根據市裡檔案精神,落實高溫津貼。每年年初,各區、管委會都會把高溫津貼納入到財政預算,每名環衛工每天10元。”昨日下午,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環衛處副處長韓雲芳說。

【政策】

高溫露天作業要發津貼

鄭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負責人張國慶介紹,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個工作日10元。按日計算,按月發放。

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責令其按時足額髮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並限期將高溫津貼發放到位;對於情節嚴重的案件給予公開曝光。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日最高氣溫 相關規定

40℃以上 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37℃以上40℃以下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

35℃以上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

【解釋】

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併為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

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含高溫津貼。

此外,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我省專項檢查“發沒發高溫津貼”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前日下發通知,即日起至8月14日,我省將對用人單位開展專項檢查行動,重點檢查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築、製造、採礦、餐飲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檢查內容包括合同簽訂、社保繳納、工資支付、高溫津貼、帶薪休假等多項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