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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溫補貼標準

2016年四川高溫補貼標準

根據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為每人每天8元12元。各市(州)可在上述標準範圍內,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本地區具體的高溫津貼標準。

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釋出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釋出為準.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透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並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具體高溫津貼標準。

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產,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016四川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2016四川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2016四川省高溫補貼發放時間:未設定

但是根據省人社廳制定的《高溫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我們可知道,上級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在每年的6月-8月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溫津貼或違反其它勞動保障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怎樣才可以領到高溫補貼,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oC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oC以下的(不含33oC),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規定,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企業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如何維權?

《四川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補貼,所需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2、用人單位向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或者戶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提供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高溫補貼。

3、如果勞動者高溫補貼方面的權益受到損害,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4、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的處罰: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