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廣告/媒體/文化/培訓/諮詢

違反廣告法第九條

違反廣告法第九條

廣告法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是為了規範廣告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的本法。下面是小編帶來的違反廣告法第九條相關資訊,希望對你有幫助。

強大的《新廣告法》於9月1日開始實施,在新廣告法中,對於極限用語的要求也更加地嚴苛。新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點表示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否則將處以二十萬以上的罰款,而這些用語在網際網路的平臺上確是非常普遍,從9月1日起,廣告用語需進行大幅整改。

新法推出 極限用語遭禁止

網友推測,新法的執行將給廣告文案和美工帶來極大限制。而令網友大跌眼鏡的是,蘇寧,淘寶等針對新廣告法發起了一次力度驚人的自查整改活動,在自查整改中,很多常見廣告語都被列為極限詞(違禁詞),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

根據電商平臺給出的名單,極限用語包括:國家級、世界級、最高階、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技術、獨家、首家、最新、第一品牌、金牌、優秀、最先、頂級、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終極、獨一無二、史無前例、萬能等等一系列的廣告極限用語。

在網際網路廣告中,這些誇張的廣告手法屢見不鮮,廣告主們大肆誇大其廣告產品,從而誘其關注,但是廣告產品確沒達到廣告效果,無異於欺騙消費者。

“好到違反廣告法”

如此嚴格的規定,引來了網友的調侃,並且逐漸演變成一場狂歡。

網友們幫商家想出了各種各樣令人噴飯的廣告語,如“美妝種類多到違反廣告”、“價格低到違反廣告法”、“功能好用到打死不讓說”、“價效比優惠到不讓說”、“是第二名四倍以上”等等。

網傳限制或為惡搞

毫無疑問,如果根據網路流傳出的一系列廣告極限用語規定,那廣告文案將會被徹底顛覆,可是在廣告法中,第九條第三點只表示了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而在網路上所流傳的極限用語表都是網友們根據其“家級”、“最高階”、“最佳”等詞推測而來。

對上述網友的腦洞大開方案,上海市市工商局表示,“好到違反廣告法”這種說法作為廣告發布,也涉嫌違法。

新廣告法或將淨化行業亂象

此次的新廣告法出臺的一系列法規,主要是對其虛假廣告的限制。對廣告極限用語的規定,最終目的,是對其廣告真實性的要求。極限用語的處罰,由原來的`退一賠三變更為罰款20萬元起、最多100萬,一旦遇顧客投訴極限用語,並維權成功,賠付金額將由商家全部承擔,如此大幅提高懲罰,將有效削弱了網路虛假廣告的風氣。

在新廣告法全文中的用語規定,並不如網友們推測的那般苛刻。在廣告法的規定內,廣告能做到承諾、誠實,便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廣告是對產品的展示,而不是肆無忌憚的誤導。在新法第十條第三則規定:(三)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但是依法取得的除外,這才是新法的真相。新法推出,不僅僅是保障了消費者的利益,還保證了廣告商、媒體的利益。

新《廣告法》對網際網路廣告從內容釋出、從業者的廣告行為到對網際網路廣告的日常監管與處罰等各個方面都做出了詳盡的規定,能夠保證網際網路廣告有法可依、有據可查,並且全國網際網路廣告監測中心將於今年年底建成,明年就實行對網際網路廣告的全面監測。

相信新廣告法的執行,不是讓廣告文案無語可寫,而會還網路廣告一片潔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