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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保證合同+迴圈借款合同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1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2

債務人(以下簡稱借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保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債權人(以下簡稱貸款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經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縣支行___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貸款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計劃

日期

金額

利率

用途

借款本金

二、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即為_____%。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_____%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作擔保。

八、貸款到期後1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份,借款貸款雙方各執正本1份,擔保單位(擔保人)1份,公證單位1份。

十、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單位(人):

負責人(章):

經辦人(章):

借款方擔保

擔保單位(或擔保人)

貸款方

貸款單位:(章)

貸款審批小組組長(章):

公證單位:

公證機關:

公證機關負責人:

簽約日期: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3

甲方(借款方):

乙方(放款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簽署本協議。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幾條協議。

一、甲方自願用自購土地畝,地址:及其上所建工程平方米做為抵押貸款,貸款額度為1年年利息為,第2年年利息為15%,第3年及以後年利息均為15%。手續費為申請款項總額的5%一次性收取,合同另行簽定。

二、本次抵押貸款收取保證金

三、乙方保證保證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放款。如果由於乙方原因在約定期限內未放款成功,在15個工作日內,原款退回;15個工作日外,雙倍返還保證金。若甲方同意延期貸款,雙方協商再議。若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資料未準備齊或不要此款項,導致無法辦理抵押放款,保證金不退。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貸款保證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_號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保證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_____依據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金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二條 保證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從主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借款合同最後一期還款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過兩年。

第三條 保證方式

一、本保證合同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如同一借款合同的保證人為數人,本合同的保證人仍然按照約定的保證範圍向債權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二、如果債務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任何一正常還款日或提前還款日未按合同約定向債權人進行支付,保證人須履行保證義務。本款所指的正常還款日為借款合同中所規定的利息支付日、還款計劃或借據中的本金償還日或債務人依據合同規定應向債權人支付任何款項的日子。本款所指的提前還款日為債務人提出的經債權人同意的提前還款日以及債權人依據合同規定向債務人要求提前收回貸款的日期。

三、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債權人貸款債權落空,保證人須履行保證義務。

四、如發生了本條第二、三款規定的事件,保證人在債權人向其發出通知後________日內,將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額付到債權人指定的賬戶中。債權人的通知須以書面形式做出,並可以下述任何一種方式傳送:

1.掛號信;

2.特快專遞;

3.專人送達;

4.傳真。

五、保證人在收到前述通知後,須及時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項,而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予支付或遲延支付。

第四條 保證合同獨立性

一、本保證合同為獨立性擔保。借款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發生的無效、可撤銷均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效力,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仍應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合同雙方解除借款合同或使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保證人對於借款人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承擔保證責任。

三、借款合同雙方協議變更合同的內容,除展期或增加借款金額外,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合同未經保證人同意而展期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期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借款合同雙方未經保證人同意而增加借款金額的,保證人仍在原借款金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無需徵得保證人同意,債權人可將借款合同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五條 宣告與承諾

保證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一、保證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有能力承擔保證責任。

二、保證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的內容,為借款人提供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的簽字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保證期間,債權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保證人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保證人應如實提供。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保證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保證期間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保證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保證責任。

五、保證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的任何設立、變更、登出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債權人。

六、保證人應及時通知其因財務狀況發生嚴重惡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喪失承擔保證責任能力的情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情況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的規定,作出虛假陳述或宣告的;

2.保證人未按本保證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及時清償借款人的債務;

4.因保證人的原因造成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在本合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二、保證人違約的,債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保證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保證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債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無需通知,將保證人在債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債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擔保債權相抵消。

第七條 權利放棄

一、在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應當全額支付保證範圍內債務,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債權人給予保證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債權人依據本合同和法律而享有的一切權利;不應視為債權人對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三、保證人在此承諾:不以債權人首先行使借款合同項下的擔保物權作為其履行保證責任的前提。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根據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予以解釋或處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第九條 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透過司法程式解決。

2.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保證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保證合同及其修改、補充在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4

住房貸款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援,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援,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

個人住房貸款保證合同樣本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5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讓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6

保證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貸款銀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

本合同保證期間為______年,自主債權的清償期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均應提交中________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7

保證人: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戶籍所在地: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債權人:

負責人:

通訊地址:

為保障債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所簽訂的編號為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保證人願意為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人、債權人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的主債權的種類、金額和期限

保證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辦理主合同項下貸款的本金(大寫);幣種;利率:;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共月。

第二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保證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及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其它所有主合同債務人的應付費用。

第三條保證方式

3.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按時清償本合同擔保範圍內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直接向保證人追償,保證人應立即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第四條保證期間

4.1保證額度和信用額度的有效期為年。額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主合同中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還款義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還款義務分別計算,自每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債權人宣佈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佈的提前到期日為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

4.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五條的規定,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於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後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保證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條保證人的陳述與保證

5.1保證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民事責任。

5.2保證人簽訂本合同已依法取得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司董事會等有權機構的批准,並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2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保證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債權人提供的全部檔案、資料及資訊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保證人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自願為主合同債務人提供保證,並保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連帶清償義務。

第六條保證人的義務

6.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融資款本金及利息的,保證人應無條件地向債權人立即支付債務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

6.2保證人應配合債權人對其經營、財務狀況、收入情況和資信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債權人要求的一切財務報表、其他資料及資訊,並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或資訊是真實、完整和準確的。

6.3保證人有下列任一事項時,應當至少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債權人,並且在主合同項下債權得到全部清償前,除非得到債權人書面同意,不應採取下列行動:

(1)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重要資產、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

(2)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施承包、租賃、聯營、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合併(兼併)合資(合作)分立、設立子公司、產權轉讓、減資等。

(3)對保證人經濟狀況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6.4保證人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1)修改章程,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通訊地址或營業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作出對財務、人事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2)擬申請破產或可能或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

(3)涉及重大訴訟案件,或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司法強制措施;

(4)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5)簽署對其經營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合同;

(6)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

(7)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主要管理人員涉及違法活動;

(8)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對保證人正常經營、財務狀況或償債能力有負面影響的其他事件。

(9)保證人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10)住所等聯絡方式變更;

6.5在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保證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6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是,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額、改變合同幣種、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長還款期限的,保證人僅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幣種、利率和期限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扣劃約定

7.1保證人有到期應付的債務時,授權債權人扣劃保證人在委託銀行開立的`任一賬戶中的資金用於清償。

7.2扣劃後,債權人應將扣劃所涉賬號、主合同號、保證合同號、扣劃金額、債務餘額通知保證人。

7.3扣劃所得款項不足以清償保證人全部債務時,應首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費用,再按以下約定扣劃:

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償費用後的餘額先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於抵償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罰息、複利。

7.4扣劃所得款項與需抵償的債務幣種不一致的,按委託銀行在扣劃日公佈的匯率折算為抵償債務的金額。

第八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爭議依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1)向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由仲裁委員會依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九條其他條款

9.1保證人有逃避債權人監督、拖欠保證債務、惡意逃廢債等行為時,債權人有權將該種行為向有關單位通報,並在新聞媒體上公告。

9.2保證人已通讀上述條款,債權人已應保證人的要求作了相應說明,保證人對所有內容無異議。

9.3保證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並確認了所有條款。

9.4本合同經保證人簽字、債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9.5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債權人,債權人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傳送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9.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保證人、債權人、債務人各執一份。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保證人債權人

負責人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 年 月 日

簽署日: 年 月 日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8

編號: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戶籍地址:

現住地址:

貸款人:×銀行×支行

地址:

借款人在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貨單位)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向貸款人申請借款。根據《銀行個人消費貸款試行辦法》,貸款人經稽核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本合同項下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貸款金額及支付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二、貸款支付的先決條件:借款人辦妥貸款擔保手續。

三、借款人在此委託貸款人,在辦妥全部貸未手續之日起的5個營業日內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借款人購買耐用消費品名義劃入商品銷售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借款用途

四、借款專項用於《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所載購買公司所售耐用消費品。

貸款期限

五、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止。遇合同借款日期與借款憑證記載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載明的日期為準。

貸款利率

六、本合同貸款月利率現為______‰。本合同約定利率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後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利率。

貸款償還

七、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採取掃月等額還款方式,分期9月)歸還,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從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賬戶扣收或由借款人在貸款發生的次月起每月二十日前銀行本貸款發放行還款,直至所有貸款本息、費用清償為止。

八、現每月還款本息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________分。本合同約定每月還款本息額執行期為一年,期滿後根據貸款剩餘本金、貸款剩餘期限和當時的利率水平確定下一年的每月還款本息額。

提前還款

九、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歸還未到期貸款本金的,應至少提前三個銀行工作日書面通知貸款人,該書面通知送達貸款人處即為不可撤消。貸款人在該月×日至該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二)借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可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積欠本金,利隨本清。貸款人不計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還或減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貸款利息。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項或幾項發生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一)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之任何責任條款。

(二)借款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疾病、事故、死亡等和擔保人發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合併、重組、解散、破產等影響借款人、擔保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之情況。

(三)借款人或擔保人涉入訴訟、監管等由國家行政或司法機關宣佈的對其財產的沒收及其處分權的限制,或存在該種情況發生的可能的威脅。

(四)借款人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發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況。

合同公證

十一、貸款人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簽訂後,貸款人認為必要時,在貸款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借款合同公證,如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且累計三個月未能按期如數還款的,貸款人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自願接受執行,於此情況下不再適用本合同第九章規定。

十二、同時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和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貸款人負擔。

十三、單獨辦理本貸款的公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違約責任

十四、借款人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對其欠款加收每日萬之的逾期罰息。

十五、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未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並且擔保人未代借款人履行償還欠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並向借款人、擔保人追償,或依法處分抵押(質)物。

十六、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提供的資料不實或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將抵押(質)物出售、出租、出售出借、轉讓、交換、贈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質)物的,均屬違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或處置抵押(質)物,並有權向借款人或擔保人追索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發生的相關費用。

十七、與耐用消費品銷售單位因質量原因發生糾紛時,不得以此為理由不歸還貸款本息。

合同糾紛的處理

十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有爭議,雙方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附則

十九、本合同及其附悠揚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的協議方為有效。

二十、本合同經貸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名並加蓋公章,借款人簽名並加蓋私章後與貸款擔保合同一併生效,至借款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時終止。

二十一、下列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合同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一)個人消費貸款申請書;

(二)借、還款憑證;

(三)《個人消費貸款抵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質押合同》、《個人消費貸款保證合同》;

(四)抵(質)押財產清單。

二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同雙方及抵(質)押登記機關、擔保人、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副本按需確定。

借款人:貸款人:

(私章)(簽名)

年月日簽訂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9

編號:

自 然 人保

證 合 同

保證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住所及單位電話: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配偶: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住所及單位電話:

工作單位:

手機號碼:

債權人(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以下簡稱債務人)與債權人於年日簽訂的編號為 《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向債權提供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約束雙方共同信守。第一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主合同項下約定的業務種類為 ,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年 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主合同實際履行債務的期限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約定。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 本合同項下保證期間為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2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5.3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次日起兩年。

5.4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5.5 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方式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保證人宣告與承諾

6.1 保證人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6.2 保證人有合法的財產和收入來源,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無貸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惡意透支或逃廢債務等不良信用記錄,無賭博、吸毒等不良行為或犯罪記錄,且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和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6.3 保證人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且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已徵得配偶書面同意。

6.4 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保證人保證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保證人依本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5 如實提供個人財產狀況(包括但不限於房地產、股權、銀行存款、債券等),並按債權人要求,如實提供個人職業、收入、財產、開支、負債、擔保及與他人發生經濟糾紛的情況(主要財產清單經保證人及財產共有人簽字,作為本合同附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自願接受債權人對其收入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

6.6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授權債權人基於信用風險管理之目的,透過全國個人徵信系統或其他資料資訊系統查詢、列印和儲存保證人的個人資訊和信用報告。

6.7 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和其他費用的義務,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同時,保證人自願如實提供在其他銀行的個人帳戶,清單如下:

銀行: 戶名: 帳號:

銀行: 戶名: 帳號:

銀行: 戶名: 帳號:

6.8 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在《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6.9 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6.9.1 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資產和債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債權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等;

6.9.2 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6.9.3 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財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

6.10 保證人作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企業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10.1 企業發生隸屬關係變更、公司章程修改、組織結構調整等;

6.10.2 企業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6.10.3 企業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6.11 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6.11.1 姓名、住所、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或個人或家庭經濟收入、個人身份關係、婚姻狀況、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等發生變化;

6.11.2 出現重大疾病,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糾紛,財務狀況惡化;

6.11.3 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情形。

6.12 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增加主債權金額、提高貸款利率或變更幣種之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1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1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債權人書面許可,保證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任何形式的擔保。

6.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發生本條6.9、6.10和6.11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應當採取措施,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

6.16 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本合同生效後,保證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7.2 保證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作虛假宣告,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六條所作出的承諾,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3 非因債權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8.1 本合同自保證人、保證人配偶、債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3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8.4 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則保證人對於債務人因歸還主債權本息和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保證人、債權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採用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9.1.1 向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1.2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9.2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0.1 配偶書面宣告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書面宣告附後)。 10.2 。10.3 。 第十一條 附則

11.1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之間的所有通知均應當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債權人給保證人的任何電傳、電報一經發出,郵政信函一經送交郵局,即視為已送達至保證人。

11.2 本合同一式份,保證人份、債權人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特別提示

債權人已提請保證人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保證人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10

編號: 年字號

保證人:

身份證件號碼:

住址: 郵編: 電話:_____________

(備註說明:適用於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情形)

保證人: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電話:

傳真:

(備註說明:適用於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情形)

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為擔保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保證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中的詞語解釋依據主合同確定。

第一條 主合同(備註說明:適用的在“□”中劃“√”,不適用的在“□”中劃“×”)

本合同之主合同為債權人與借款人之間簽署的下列合同及其修訂或補充:編號為 的□《個人一手住房貸款合同》/ □《個人消費類汽車貸款合同》/□ 《個人營運類汽車貸款合同》/□ 其它貸款合同: 。

第二條 主債務

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構成本合同之主債務,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執行費等)、因借款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第三條 保證方式(備註說明:適用的在“□”中劃“√”,不適用的在“□”中劃“×”)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提供:

□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一條所述主合同項下貸款所購房屋/汽車抵押登記手續並且債權人收到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不再發生新的保證義務和責任,但在該日之前已發生的主合同項下債務,構成本合同之主債務,保證人應對之承擔保證責任。

□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均構成本合同之主債務,保證人應對之承擔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責任

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及時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及其行使。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合同保證期間為主債務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若主債務為分期履行的,則保證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

第六條 本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

主合同雙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證人對於主合同項下已發生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涉及幣種、利率、金額、期限或其他變更導致增加主債權金額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保證人應對變更後的主合同承擔保證責任,但因國家利率政策調整導致利率變更的,無需徵得保證人的同意。

在需徵得保證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徵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或保證人拒絕的,保證人對增加部分的主債權金額不承擔保證責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則保證期間仍為原定期間。

第七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1、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1)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2)發生可能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承擔重大負債等,嚴重影響保證人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的;

(3)保證人為企業的,終止營業或者發生解散、撤銷或破產事件;

(4)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5)保證人在與債權人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之間的其他合同項下發生違約事件;

2、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債權人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

(2)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受理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的業務申請;對於尚未發放的貸款、尚未辦理的貿易融資,全部、部分中止或終止發放和辦理;

(3)宣佈保證人在其他合同項下尚未償還的貸款/貿易融資款項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4)終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終止或解除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其他合同;

(5)要求保證人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包括因實現債權而導致的律師費等相關費用損失等;

(6)僅需事先或事後通知,將保證人在債權人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處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扣劃以清償保證人對債權人所負全部或部分債務。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債權人業務計價貨幣不同的,按扣收時債權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

(7)債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八條 信用資訊授權(備註說明:適用的在“□”中劃“√”,不適用的在“□”中劃“×”)

1、保證人授權:債權人在發生與保證人有關的下列情形時,可以透過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查詢保證人的信用報告。

(1)稽核保證人的貸款申請;

(2)稽核保證人提供擔保的申請;

(3)對保證人名下已存在的貸款或擔保進行貸後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貸款申請或其作為擔保人,需要查詢保證人作為法定代表人或出資人信用狀況的。

保證人同時授權:債權人可以將保證人的信用資訊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

2、保證人宣告:本人充分了解並清楚知道若本人發生本合同項下違約事件,債權人會將因此產生的本人不良資訊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報送,並在本人信用報告中予以體現。 若發生上述不良資訊報送情形,債權人可以下述方式通知保證人,保證人聯絡方式以本合同載明的或按約定變更的保證人資訊為準:

□ 簡訊

□ 電話

□ 電子郵件

□ 其他方式:

(備註說明:保證人為非自然人時不適用本保證人宣告)

3、保證人知悉並理解上述授權條款內容,上述授權自保證人簽署本合同之日做出並有效至主合同項下貸款結清之日。債權人超出上述授權查詢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債權人承擔。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先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用與主合同之約定相同的爭議解決方式。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條 其他

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保證人向債權人提供的債權人不能從公共渠道取得的有關保證人資訊,均構成保證人保密資訊;除下述情形外,債權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經保證人書面同意或授權的;

(2)債權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有義務進行披露的,或根據司法、行政機關等有權機關要求的;

(3)債權人因稅務、審計、律師服務等要求或為履行本合同之必要而向承擔保密義務的中介機構或其他第三方進行披露的。

上述情形下的披露將可能會使相關第三方據此知悉保證人相關資訊,並依法為保證人提供服務或採取可能涉及保證人的行為。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具備時生效:

1、保證人簽字(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情形)/保證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保證人為非自然人的情形);

2、債權人的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並加蓋公章。

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及借款人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證人: 債權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後所確定的合同最終履行期限之日為屆滿之日。

第五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保證期間,甲方機構發生變更、撤銷,甲方應提前____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對甲方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承擔。如乙方認為變更後的機構不具備完全的保證能力,變更後的機構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有義務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貸款、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一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與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貨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二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除貸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書面同意。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13

保證人(甲方)

委託貸款人(乙方)黃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確保200年委借字第號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保證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保證期限為借款人和乙方借款合同約定償還全部貸款本息期限屆滿後兩年內,並同意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第二條甲方自願以存入乙方的本人戶名內的住房公積金為保證資金及其本人所合法擁有的其它相應資產。

第三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保證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四條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五條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消或其它足以影響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三十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六條發生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債權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的。

第七條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5%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它費用,乙方有權直接從甲方公積金帳戶的存款資金予以抵消。

第八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有效。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1、本合同雙方約定由公證處直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自願放棄抗辯權,甲方自願接受人民法院的直接強制執行。乙方也可在借款人不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履行告之義務後直接從甲方公積金帳戶中劃撥,以償還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

2、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一條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借款人及受委託銀行各執一份。

甲方(保證人簽字)

聯絡電話

共有人簽字

乙方蓋章:法人簽章:

年月日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14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年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_______年______字______號借款合同向____________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償清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__________(幣別)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及實現貸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屆滿之日後兩年。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或可撤銷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內容,除展期或增加本金金額之外,無須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同意,保證人在變更後的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條 保證期間,甲方發生機構變更/撤消或其他足以影響保證能力的變故,甲方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甲方在____日之內落實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第八條 保證期間,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狀況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收入證明或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九條 保證期間,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條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使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約定的違約情形的。

第十一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保證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消。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或受權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貸款保證合同+集合15篇(迴圈借款合同)15

保 證 合 同

合同編號:

債權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郵 編:

電 話:傳 真:

保證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郵 編:

電 話:傳 真:

為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本合同甲方所簽訂的編號為【 】號《融資租賃合同》及相關附件、補充協議(如有)(以下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甲方同意接受乙方所提供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陳述與保證

1.1 乙方是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提供本保證的資格和能力。

1.2 乙方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並同意監督債務人將融資用於合法用途,簽訂和履行本合同系完全基於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1.3 乙方對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和資料的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性負責。

1.4 在本保證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保證不移居境外,可以被聯絡、通知到。

1.5 乙方未向甲方隱瞞截止本合同簽訂日已經承擔或者已確定承擔的重大負債或重大訴訟。

1.6 乙方與其配偶之前未做出,並保證本合同期內不做出對乙方保證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約定和行為,乙方已取得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任何第三方(包括其配偶)的同意,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乙方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協議。本合同項下的保證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1.7 如債務人出現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租金支付等情形以及其他使義務不能實現的情形,甲方可直接向乙方追索。

1.8 乙方全面確認主合同,且在此承諾不對其提出任何異議。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數額

1

2.1 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所擔保的主債權及數額為甲方依據主合同對債務人享有的全部債權。

2.2 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或者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甲方對債務人的相關債權(包括但不限於返還財產、賠償損失)亦構成本合同之主債權。

2.3 因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甲方依據主合同約定調整租賃利率而對租金數額進行調整的,主債權的數額依調整後的數額為準,這種調整不屬於主合同的變更,甲方無須事先徵得乙方同意。

第三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依據主合同及執行檔案確定。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4.1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擔保範圍為主合同項下甲方對債務人的全部債權,即債務人應支付甲方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賃手續費及利息、可能發生的逾期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或變賣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公證費、執行費等)和其他所有應付款項。

第五條 保證方式

5.1 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第六條 保證期間

6.1 本合同保證期間為主合同項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6.2 如上述主合同項下主債務為分期清償,則保證期間為自上述主合同項下首期債務到期日起至最後一期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後兩年。

第七條 保證責任的承擔

7.1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無須先行向債務人追償,即有權直接要求乙方支付債務人應付甲方的全部款項,履行保證責任。

7.1.1 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期限、金額等向甲方履行租金或其他應付款項的支付義務;

7.1.2 債務人違反主合同義務,甲方決定提前終止主合同或者解除主合同的;

7.1.3 主合同履行期間,債務人破產、關閉、停產、合併、轉產、股權變更、重整等情況影響債務人按主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和其他應付款項。

7.2 發生7.1所列情形,甲方有權向乙方發出支付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立即按通知的金額、方式向甲方支付,代為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無條件向甲方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7.3 主債務在本合同之外同時存在其他物的擔保(包括債務人及其他第三

方提供的物的擔保)或保證的,不影響甲方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的行使,乙方不得以此抗辯甲方,甲方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乙方或者其他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多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同時,乙方在此確認,即使甲方放棄或者怠於行使了物的擔保權益,乙方仍按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8.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8.1.1 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檔案。

8.1.2 有權要求乙方定期提供收入證明或者能夠反映其收入和財產情況的相關資料。

8.1.3 主合同項下甲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8.2.1 對甲方發出的催收檔案或者其他函件,乙方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

8.2.2 若發生可能影響乙方財產狀況和履約能力等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包括但不限於:

(1)重大資產(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處置;

(2)乙方持股公司(被)申請破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撤銷等;

(3)婚姻關係發生變化;

(4)失業;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者訴訟;

(6)住所、經常居住地或聯絡電話發生變化。

發生前述(1)情形的,乙方應提前30日通知甲方;發生其他情形的,應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8.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方的,乙方仍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8.2.4 債務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乙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

9.1 以下情況之一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違約:

9.1.1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9.1.2 乙方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宣告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9.1.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規定。

9.2 出現前款規定的違約事件時,甲方有權視具體情形分別或同時採取下列措施:

9.2.1 要求乙方限期糾正其違約行為,及時向甲方支付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或部分債務,履行保證責任;

9.2.2 要求乙方按照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債務總額(含債務人違約金)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3 如主合同被確認為不成立、不生效、無效、部分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或者法律關係發生變化,則乙方對於債務人的相關債務也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籤蓋名章)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乙方簽字後生效,至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賃手續費及可能發生的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款項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10.2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進行變更或修改,任何變更或修改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0.3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一切爭議、糾紛,甲、乙雙方可先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因訴訟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評估費、公告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11.3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2.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 在不影響本合同其他約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對雙方及各自依法產生的承繼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12.3 鑑於乙方與債務人的關聯關係,主合同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的,無需徵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應對變更後的債務人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12.4 乙方同意甲方將其資訊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並同意甲方為業務需要合理使用並披露乙方資訊。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甲方可向社會公開或透過媒體公佈或在徵信系統記錄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資訊,乙方不得認

為甲方的公佈行為是對其名譽權的侵害。

12.5 凡甲方就本合同給予乙方的通知,經專人遞交或郵寄至本合同載明對方的地址或以電訊形式即傳真、電子郵件發至本合同載明乙方的號碼、地址,即為充分通知。以專人遞交的於遞交當日視為送達;以郵寄發出的,於投寄48小時後視為送達;以電訊發出的,於發出時視為送達。

乙方的通訊方式如下:

收件人:

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若乙方地址或號碼發生變動,應及時通知甲方,未及時通知而合同其它方仍以本合同載明的地址、號碼通知仍視為送達。

12.6 除依法另行確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因本合同訂立、履行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7 乙方配偶在本合同中籤字,即視為對乙方以其現有的及將來獲得的名下所有財產及其他共同財產提供本合同項下保證的認可,並承諾在任何時候不對本合同及與乙方承擔保證責任相關的其他事項提出異議。乙方配偶未簽字,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2.8 本合同非格式合同,雙方其他約定及對既有合同條款的修訂如下:

無 12.9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乙方各執貳份,債務人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蓋章) (簽字)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乙方配偶(簽字):

簽字(或蓋名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