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合同範文

抵押保證合同

抵押保證合同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抵押保證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抵押保證合同1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及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絡電話:

為確保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自願意以其所有的財產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併為債務人 提供連帶保證,連帶保證期限至 年 月 日止,無論主債務是否有效,乙方均同意提供抵押物並提供連帶保證。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房屋坐落於 (房產證號 )。乙方保證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必要的同意。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身份證號:

2、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押、訴訟(仲裁)、出租等情況。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年日向借款幣(大寫金額 ),月利率為 %,借款期限至 於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鑑定、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等費用由 承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立即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

抵押登記手續,並在登記手續辦妥後三日內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檔案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債務人清償債務後,甲方應在債務人清償之日起10日內解除抵押權。

第四條 抵押物的出租收益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2、自雙方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前(包括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於出租等)均由甲方收取並抵償相應金額的債務,乙方應出具授權委託書,委託甲方代為收取相關收益。

第五條 抵押權的實現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宣佈借款提前到期;

(2)乙方未按第四條第2項約定,將抵押物產生的所有收益交收甲方。

第六條 保證條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1)抵押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

(2)抵押人對抵押物的情況作不實陳述與保證的;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抵押物經處置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乙方為債務人提供連帶保證。

第七條 爭議解決及違約責任

1、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乙方違約致甲方起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並承擔法院訴訟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

第八條 其他條款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抵押保證合同2

借款人: (甲方)

抵押權人: (乙方)

抵押人: (丙方)

根據甲方與乙方簽訂的編號 的委託借款擔保合同,乙方同意為甲方 提供借款人民幣 的擔保業務,丙方自願以有權處分的財產(明細見抵押物清單)作為抵押物,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擔保保證。上述抵押物清單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當借款人不論由於什麼原因不能按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支付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時,丙方願意承擔上述借款合同(主合同)的連帶責任,為此,三方特簽訂本保證合同。

一、甲、丙方嚴格遵守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全部條款的有關約定。如丙方喪失或可能喪失代償能力時,保證及時通知乙方。

二、丙方提供反擔保抵押物作價人民幣 ,抵押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的淨收入為準。

三、本項反擔保金額包括借款本金,即人民幣 及借款利息和為乙方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乙方允許甲方的借款到期後展期,丙方對展期後的借款本息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四、丙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要求丙方履行保證責任的付款通知書後,無論乙方是否向甲方追償,丙方必須保證按付款通知書規定的付款日期、付款金額主動向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項,借款人或乙方出具的付款通知書的實質性內容,對甲方和丙方均有約束力。

五、如果丙方未按乙方通知規定的期限及金額付款,乙方有權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將抵押物作價、拍賣、變賣或以其它方式處置,從所得價款中優先得到償還。

六、本保證合同是持續性的連帶責任保證合同,只要甲方在借款合同項下,按有關條款承擔了任何現在的、將來的或可能發生的'債務和責任,丙方就始終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乙方給予甲方的任何寬限,只要不增加丙方的擔保金額,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均不能解除或減少。

七、只要不增加丙方的保證金額,本保證合同不會因為甲方與乙方同意對借款合同(主合同)條款的修改、補充、刪除或因甲方與其他方面簽訂的任何合同而受影響或失效。

八、如果乙方現時或今後持有甲方的任何其他擔保,包括存單、匯票、留置權和其他抵押品,本保證合同仍然有效,並不取代、影響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九、如果甲方無能力履行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法律義務或入股其它企業,並不解除丙方在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

十、丙方的繼承人(包括因改組合並而繼承)仍受本保證合同的約束,並繼續承擔本保證合同項下的責任,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丙方及其繼承人不得轉讓其保證義務和抵(質)押物品。

十一、如果本保證合同及上述的借款合同(主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款項在任何運用法律之下被宣佈非法、無效或不能執行,不影響丙方的連帶責任,丙方確認決不會以任何理由要求免除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

十二、本保證合同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屬無條件不可撤消的保證合同,丙方與任何其他單位簽訂任何合同(協議或契約)均不影響本保證合同的效力。

十三、本保證合同自甲方償付完畢全部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包括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後即告失效。

十四、其他約定事項

十五、本合同為《借款合同》主合同的從合同,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條款的說明,如有異議可作單列補充說明後,簽約三方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七、本合同附抵(質)押物清單 份(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丙方各執一份,乙方執二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內成立,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