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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初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初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初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xx〕43號)檔案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階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並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覆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准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覆,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彙總稽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彙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餘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並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校可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彙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演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專案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採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彙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並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於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透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範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專案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於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專案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卹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裝置購置費、專用裝置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初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範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努力構建“服務、安全、陽關、清廉、合作”的具有農村初中特色的財務管理體系,促進學校教育教學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閒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我校採用《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辦公會的領導下,歸口學校後勤處統一管理。後勤處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後勤處主任的崗位職責

①在校長辦公會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並及時書面報校領導。

②稽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範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並且退回經辦人。

③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並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和每週後期賬目的清理與結算,並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④稽核記賬憑證,稽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

⑤嚴格稽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稽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生生活費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各種收費。

⑥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裝置、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⑦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係,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⑧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佈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⑨協調與農民負擔、稅務、物價部門、銀行、食藥監管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係。

⑩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範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並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週工作例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

按時完成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副主任崗位職責

①協助主任工作,主要抓學校財產管理

②每週五要上報學生食堂收支情況,每月制定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③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複核,必要時向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諮詢;

④瞭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⑤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⑥做好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會計崗位職責與許可權

①熟悉和掌握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熟悉並嚴格依照會計制度的規定,負責學校會計核算的具體工作。嚴格按照《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稽核原始憑證和辦理會計核算業務,制單、記帳、算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協助會計機構負責人(或主管會計人員)規範會計核算工作;

②做好會計報表的編制及年終決算報告。

③負責會計資料(憑證、帳薄、報表等)的裝訂,協助會計檔案管理崗位人員作好會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和查閱等工作;

④負責接受會計核算帳務的對外查詢、業務諮詢、答疑解釋,為學校相關處室提供收支明細賬務,追蹤分析專案經費使用情況;

⑤做好經費支出管理和經費預算控制;

⑥負責學校固定資產帳務核算與管理,配合資產管理部門做好實物資產的清查工作;

⑦負責學校各類票據的購領、使用、保管及核銷工作,協助出納作好學校的收費工作,負責接受財政、物價、稅務等相關部門年檢、年審工作;

⑧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⑨要求學校相關人員認真執行部門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拒絕執行,並向學校負責人報告,對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亂紀行為,必須堅持拒絕執行,並向學校負責人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⑩參與學校部門預算編制,定額管理制度制定等事務,可以向會計機構負責人(或主管會計人員)提出財務開支等方面的問題和意見。

監督學校的財務收支、資產保管和資金使用等情況。

四、出納崗位職責與許可權

①熟練掌握有關財經政策、法規,熟練掌握各種收費專案與標準及各項費用支出範圍和標準,嚴格把關。

②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制度規定的票據,應拒絕辦理;內容不全、手續不完備、數字差錯,所附票證與報銷金額不符,以及書寫不規範等,均應退回補填、更正或重寫。

③根據合法的原始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做賬時要做到數字準確、摘要清楚、書寫整潔、逐日登記。

④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超過規定範圍的庫存現金及時解送銀行;對暫付的現金、支票按照規定催促有關人員及時報銷結賬。

⑤不坐支,不得私自挪用現金,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定期與會計交接手續。

⑥認真執行銀行結算制度和貨幣管理制度,辦理託收承付、匯款等結算業務,做到手續齊備,金額準確。

⑦正確使用票據進行收費,認真做好學校各種費用的收取、入庫、結賬工作。

⑧嚴格執行安全制度。認真管好現金、收費票據及其賬冊。

⑨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⑩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會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行為,具有參與貨幣資金計劃定額管理權。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為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學校預算管理,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學校健康、全面、快速的發展,根據《預演算法》、《中小學校財務制度》進行每學期、每年度學校經費預算。

第8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反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學校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第9條校長辦公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學校預算和決算報告。

第10條學校預算編制小組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政教、後勤、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第11條後勤處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擬訂學校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校長辦公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12條學校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並根據學校批准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第8條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第9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透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10條預算編制的方法。學校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包括財政公用經費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測算收入編制要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對沒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預算,對預計發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實現時造成預算無法執行。

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專案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專案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餘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

第11條學校預算草案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後,向學校教代會報告。

第12條學校預算通過後,學校各部門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預算專案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第13條學校決算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內容全面準確,並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4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相關經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①財政撥款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公用經費。

②學生生活費收入,即學校食堂按照檔案要求收取的學生生活費。

③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門面出租等。

第15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並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6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①學生生活費,即向學生收取的生活成本費。

②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專案,但按政府部門規定的帶收費

第17條收費人員的規定

①學生生活費由學生根據生活需要刷卡消費,由後勤處專職人員進機,一週一結算。

②代收費由班主任收取,並及時交到出納。

③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18條學校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社會捐助(贊助)資金收入按指定的用途使用,並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19條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存入經過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審批同意開立的銀行賬戶,學校出納或報賬員在學校收到的各項收費收入時,應在當日繳存,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另設賬戶、私設"小金庫"及公款私存,不得壓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20條學校各項支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自行制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21條支出報銷原始憑證(憑據)要合法合規,報銷的原始憑據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或證明人)和學校法人代表簽字後方可報銷,否則不予報銷。

第22條學校應嚴格按預算指標和預算專案辦理款項的支付,不得出現無預算(無計劃)或超預算(超計劃)的支出專案。

第23條學校公用經費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省、市、區檔案規定執行。

第24條教職工因公外出聽課、學習培訓等原因出差的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隨州市市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隨財發〔20xx〕20號)

第25條招待費的開支標準。學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從嚴控制招待費,不得突破公用經費總額的千分之五。

第26條學校一般性維修支出,必須根據學校需要及年初預算的安排,書面報告校長審批同意後實施。

第27條學校應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凡應納入政府採購專案和範圍的,必須執行政府採購操作規程。對應納入而未納入政府採購專案的支出,學校財務人員有權拒付,不予報支。

第28條學校在安排各種支出時,要厲行節約。既要考慮事業任務的資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資金,切實做到精打細算,減少浪費,堵塞漏洞,講求支出的經濟效益。

第29條上級部門撥入的各種專款要嚴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須實行專款專用,單獨報賬。嚴禁將專款用於教職工福利等開支。

第30條學校嚴禁出借資金,嚴禁為企業、個人或外單位提供擔保。

第31條學校各項支出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學校支出數。

第六章學校物品採購

第32條總務處是學校負責採購物資的職能部門,學校各種辦公用品和勞保用品一般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一般安排兩人,貴重物品安排3人以上。

第33條日常辦公用品、學校生活用品、各部門活動用品和獎品等購置,要經相關領導核算後,填寫購物申請單,經校長批准、簽字後,安排專人購置。大宗物品購置要經相關會議研究,報批後再安排專人購置。採購人員應按照學校批准的採購計劃進行採購,未經批准,不得采購。

第34條日常招待用品購置(含公務接待)經校長批准並安排專人購買或按照相關檔案規定接待。

第35條採購人員應認真把好物品質量關,儘量做到所購物品物美價廉。索要質量保證書、購物明細、發票等相關證件。

第36條採購後,採購人員須在第一時間憑正規發票、發貨單,將物品交財產保管員驗收。報賬時有購物計劃(報批)、購物明細、發票等三件,發票必須由經辦人、主管校長、分管財經領導、校長簽字後方可報賬。

第37條遇特殊情況,各部門確需要自行採購物品的,須事先向校長申請,經同意後方可購買,否則所購物品,一律不予驗收入賬,不予報銷。

第38條辦公用品等實行兩人管理,一人(總務主任和會計)管賬,建立實物入庫清單(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價格、採購日期等),一人(總務副主任)管物。建立辦公用品領用記錄。分管校長不定期檢查,期中、期末集中清查。

第39條辦公用品發放對應先關處室發放。

第40條教師外出學習等差旅費要經相關領導稽核簽字後,報校長簽字,交出納報銷。幹部、教師公務外出租車要報經校長批准,並在第一時間填寫差旅費單子,由校長簽字後報報帳員報銷。誰租車誰墊付款,一律不記帳。

第41條購物流程:填寫購物申請表→校長簽字→交總務處購置→物品交總務處(總務主任建帳、副總務主任簽收入庫)→購物計劃、明細、發票(經手人、主管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購物計劃、明細、發票給出納。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42條資產是指學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43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44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45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①房屋和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年;

②專用裝置、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③一般裝置、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46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校長批准後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裝置、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鑑定,報校長批准。

第47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式及時處理。

第48條固定資產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的方法。

①統一領導。管好、用好固定資產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可行的制度,採取科學的方法,把學校固定資產管好,是學校領導的一項重要任務。分管校長是學校固定資產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單位總資產的真實性、完整性、安全性負責。負有保護國家財務安全,合理高效地使用固定資產的責任。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應在校長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②歸口管理。固定資產歸口由後勤部門統一管理。後勤部門具體負責固定資產的添置、保管、維修、記帳等工作。

③分級管理。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網路。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後勤處副主任是專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處理固定資產的驗收、保管、清理及帳務工作。教室、教室辦公室、油印室、圖書館(室)、實驗室、體育器械室等與教學相關的裝置或器材由教務處管理,學生寢室、廣播室、門衛室、少年宮活動室等與政教相關的裝置或器材裝置由政教處負責管理。所有器材由總務處負責財產管理的主任造冊登記,入學校固定資產賬。固定資產的增減必須及時到後勤處進行帳務處理,總務後勤部門會計登記固定資產的總帳,記金額不記數量。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員記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明細帳應按資產清查中《固定資產分類與程式碼》的順序分類進行登記,記數量也記金額。各部門固定資產管理員(保管員)應登記固定資產臺帳或固定資產卡片。總帳、固定資產明細帳、固定資產臺帳應金額一致,帳帳相符。

④全員管理。固定資產管理關係到全體師生的工作、學習和生活,後勤處要會同教務處發動教職工和學生共同參與管理,形成全員參與的有效管理監督機制和人人愛護公物的良好風尚。

第49條學校固定資產入賬按照採購價格入賬,折舊按照年限折舊,如有損壞、遺失按照第一年賠償100%、第二年賠償60%、第三年賠償30%。

第八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50條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檔案等。

①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②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③會計檔案保管。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2、對於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製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④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為15年;會計賬簿為15年;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儲存;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51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第九章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

第52條學校財務公開是貫徹依法治校的需要,是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的需要,是體現教職工是學校主人公地位的需要。

1、成立學校財務公開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工會主席,後勤主任、會計教師代表為成員。

2、學校財務公開堅持"公開、及時、準確"的原則。

3、設立學校財務公開專欄,做到每月公開一次,遇到特殊情況時不定期公開。

4、財務公開內容大致為以下五項:

①學校經費的預算、決算情況。

②學校的校產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創收情況。

③學校的修繕專案的預算、結算,學校裝置設施的購置情況。

④依法收費的專案、標準,收費依據和實際執行情況。

⑤教職工、家長反映的有關經費方面的熱點問題。

5、在每學期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教職工大會上,學校財務公開領導小組要向代表們或全體教師彙報一學期以來的經費開支情況,傾聽教師意見,接受教師監督。

第53條學校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5人組成,從教代會代表中推薦產生。

2、民主理財小組隸屬學校教(職)代會,它代表廣大教職工為學校當家理財。

3、理財小組職責:

①參與學校財務的年度預算和決算工作。

②審計學校每學期的學費、書本資料費、其他代收代管費等重大收支情況。

③監督審計學校的招標——預算——執行——驗收——決算全過程。

④監督稽核學校國有資產變化使用情況。

⑤監督學校食堂、商店等一切採買活動。

⑥民主理財小組必須推選一名召集人,主持召集、召開工作會議,具體安排有關工作。

第十章附則

第54條本制度由學校總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由職代會審查透過。

第55條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初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規範財務活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項工作順利完成,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xx〕489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一切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單位財務部門應按國家規定申請開立銀行賬戶,未經批准不得開立銀行賬戶。

第五條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崗位不相容原則進行分工,做到錢賬分離、責任清晰。預留印鑑、支票等應分人保管,相互制約。

第六條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財政財務管理規定開展會計核算與財務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各處室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經辦具體事務,履行相關財務手續。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八條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式稽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二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稽核後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並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後,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稽核彙總後報財政部門審批。學校應當加強決算稽核和分析,保證決算資料的真實、準確,規範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十六條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切實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十七條財務部門負責學校票據管理工作,按規定進行票據領用、開具、繳銷、歸檔等。

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在年度部門預算批覆的範圍內,學校辦公費、印刷費、固定資產購置費等及單個專案支出按照“先預算、後支出”的程式,由各處室事前編制具體預算,按預算審批許可權報批後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採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公用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安徽省城鄉義務教育補助經費管理辦法》(財教〔20xx〕480號)檔案規定,不得用於人員經費、基本建設投資、償還債務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於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資料費和住宿費等開支。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安排各項經費支出,嚴格按照審批程式和審批許可權報銷各項開支。凡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的,由專案學校民主理財小組稽核,形成會議記錄,報中心學校審批;預算單項支出數額達到5000元-8000元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區直學校、初中、中心小學8000元,其他學校5000元)。印刷費、維修費、物業管理費、辦公裝置及其他物品購置支出在政府採購目錄範圍內或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嚴格執行政府採購程式。未在政府採購範圍內且未達到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按照金額大小,確定透過招投標或者採用詢價方式確定服務供應商和價格。採用詢價方式,要實行貨比三家,無特殊原因,應採用合理低價法確定中標供應商。每個專案,每次購物或每個支出事項詢價不少於三家。2000元以上的支出專案,報賬發票後要附“潁東區學校專案詢價記錄表”。

以下情況的支出,可直接審簽報銷:屬於多次發生、定期結算的日常運轉支出,如郵電費、水電費等;有相關政策依據明確支出標準的按規定執行,如工資、國家、省市規定的津貼補貼發放及公積金、職工社保繳存等。

第二十四條支出經辦人應為學校在職在編人員、離退休人員,履行正規手續的聘用人員、掛職人員。外單位人員或臨時人員不得辦理報銷手續。此外,差旅費以實際出差人作為報銷人。

第二十五條經辦人應出具與經濟事項行為相符的相關原始憑證,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嚴禁使用虛假票據。票據必須具有財政、稅務部門票據統一監製章,並按規定全聯次、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票面字跡清晰、不得塗改,必須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因購買商品較多,詳細情況無法在發票聯上完整體現的,在取得發票的同時,須附加蓋賣方印章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

財務部門負責財務支出的複核終審。稽核內容包括稽核原始單據及附件是否齊全,審批程式是否完備,支出標準是否超標,以及是否有違反財政財務管理規定的其他情況。未履行完整審批程式的支出,無依據、超標準、超範圍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財政等部門有關支出管理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會議費、培訓費、印刷費、差旅費等一般性公務支出。

(一)辦公費支出

1.辦公費支出(包括辦公用品購置、圖書資料購置、獎牌證書製作等)需附明細清單並經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方可報銷。

2.購入辦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總務處統一採購、驗收、保管和領用管理。

(二)差旅費

1.差旅費按照《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22號)《關於調整潁東區機關事業單位差旅住宿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行〔20xx〕46號)執行,凡超標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超標準住宿的,超出部分費用自理。

2.因工作需要出差,按照“先審批,後出差”的程式,出差人員應填寫《ⅹⅹ學校公務出差審批單》,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

一般人員公務出差,憑有關通知,填寫公務出差審批單、處室負責人簽字、分管校長同意、校長批准。

3.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檔案,按規定程式審批。因其他公務外出所需經費報銷須附通知檔案(如無檔案須註明原因),按規定程式報銷。

(三)公務接待費

公務接待按照阜東辦明電〔20xx〕1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區公務接待工作的通知》規定及學校公務接待規定執行,厲行勤儉節約,從嚴從緊控制招待費支出。

(四)會議費

1.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嚴格控制參會人數、會議數量、會期、規模,注重會議質量,提高會議效率。

2.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檔案、參加會議人員簽到單、會議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發票,並由經辦人簽字。

3.會議費必須使用公務卡或轉賬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培訓費

培訓費按照區財政局、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潁東區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133號)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原則上使用轉賬和公務卡支付結算方式,嚴格控制現金支出。

第二十八條經辦人應在財務支出事項終了後應儘快辦理報銷手續,公務卡消費最遲應在還款日前三個工作日報銷。無特殊情況不得跨年度報銷。

第二十九條凡納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支出均應實行政府採購。

第六章往來款項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往來款項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繳財政款等。

財務部門對學校往來款項實行統一管理,定期清查。年末結賬前,對往來款項餘額進行全面清理,及時結算,避免長期掛賬。對應繳款項,應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拖欠。

第三十一條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再辦理新的借款。借款在三個月內必須歸還,出納人員應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二條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裝置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裝置;通用裝置;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備及動植物。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由學校總務處統一管理,實物使用和保管具體落實到使用處室(或使用人),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將固定資產進行登記、編號,並定期進行清查盤點。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佔、贈送或轉讓。職工調離本單位或退休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裝置歸還,並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

第三十六條資產處置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申報審批程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第八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七條建立學校經費收支公示制度,財務部門按月公開學校經費收支明細,接受師生員工監督。

第三十八條會計憑證、會計檔案要嚴格按照國家相關制度和規範要求,按期整理裝訂成冊,由裝訂人簽章後,統一歸檔,並由專人保管。

第三十九條學校要主動接受財政、審計、價格等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於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採取有效措施,認真進行整改。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