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職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職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1
為加強預算內資金的管理,提升財務管理水平,促進財務工作規範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級關於加強預算內資金管理的要求和校財局管工作補充意見中關於“核算點管理模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內控制度
1、經費預算
(1)嚴格執行二上二下的預算制度。
(2)成立預算工作領導小組。
(3)制訂預算方案。
(4)各部門提供本年度資金使用情況。
(5)領導小組討論確定學校年度預算,並上報教育局。
(6)教育局稽核下發,領導小組確定實施。
2、資金管理
(1)資金使用實行直接支付制度(根據教科局規定單筆大於8000.00元的實行直接支付,並收集發貨方賬號、身份證影印件)。
(2)嚴禁經辦人使用現金支付(單筆1000.00元以上)。
(3)現金支出報帳不能超出備用金限額。
(4)不得發放人員經費。
(5)嚴格控制個人借款。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借款的,借款人必須提供還款計劃,並由校長(分管財務副校長)簽字同意。
(6)學校每筆收入和支出均需校長(分管財務副校長)簽字確認。
3、工作用餐
(1)嚴禁產生接待費(各部門如違規產生接待費,一律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承擔)。
(2)工作用餐必須提供公函(活動方案或會議記錄),經分管領導同意,辦公室統一派餐。
(3)工作用餐不得超標準安排,不得產生煙類和高檔酒類費用。
(4)工作用餐不得在高檔酒店和娛樂場所進行,娛樂類發票一律不得報銷。
4、寄宿管理
(1)寄宿生生活費發放,必須由學生簽字領取,不能塗改和代簽。
(2)食堂物品採購,嚴格按採購制度執行。
(3)食堂資金,須做好年初預算和單價核定。
5、校外列印
(1)校園文化設施由學校統一規劃,各部門不得隨意增減。需在校園內安裝的文化設施,經學校同意後,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實行安裝、管理、維修(拆除)責任制,即“誰實施誰負責”。由二人以上聯絡施工單位、共同詢價並簽字確認。
(2)學校宣傳廣告和活動標語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其他部門活動需列印安裝廣告標語,必須有領導安排,或經分管領導同意。同樣實行安裝、管理、維修(拆除)責任制,“誰實施誰負責”。由二人以上聯絡廣告公司、共同詢價並簽字確認。
(3)工程、規劃圖紙等專業資料的設計列印,經學校領導同意後由總務處聯絡專業單位或人員進行設計列印。
6、財經紀律
(1)實行校長一支筆簽字。
(2)崗位分離。報賬與採購分離,採購與保管分離,不得互兼,報帳員、保管員不得參與採購業務辦理。
(3)報賬員要做好現金日記帳,收入現金必須當天存入銀行。
(二)備用金管理制度
1、備用金為學校日常零星開支的週轉金,用於支付現金支出業務,限用於購置消耗性辦公用品及事務性臨時開支,報賬員應嚴格按規定支付方式使用。對於已發生的經濟業務,應及時辦理報賬手續。
2、核撥的備用金用完,報賬員應及時報賬,及時補充備用金,保證備用金定額。
3、報賬員應及時登記備用金賬簿,並向校長彙報學校經費使用情況。
4、備用金由報賬員妥善保管,報賬員應對備用金實行嚴格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盜、防遺失。
5、校長、分管財務副校長應監督備用金的安全,不定期抽查備用金使用情況,督促報賬員定期盤點備用金。
(三)經費報銷制度
1、我校所有財務報帳由報帳員統一到鎮核算點辦理,小額資金由報帳員初審後支付,大額資金報帳後由核算點出納支付。各辦公室經辦業務人員不與核算點產生業務往來。
程式報賬:經辦人或出貨方提供單據和報賬資料→報賬員初審→填寫報賬單→學校分管領導籤審→學校負責人籤支出意見→核算點複審(核准指標額度)→核算點出納支付。
2、凡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製表人簽字、部門蓋章、分管領導簽字,自存有關支出依據,寫清楚支出事由。
3、報帳資料要求:
(1)經辦人:1000元以下1人,1000—3000元2人,3000元以上3人。
(2)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付,需要會議記錄(體現經過,要簽字蓋章,與原件相符,提供人簽字)、詢價表(要有三個以上簽字)、合同(要體現金額)、驗收表(驗收人甲乙雙方都要簽字),工程支付除以前的要求還需要手寫收方單。
4、差旅費報銷,必須寫清楚出差事由,提供會議記錄或檔案,按規定填寫清楚差旅表,經分管領導簽字、會計稽核後,由校長(分管財務副校長)簽字同意方能報銷。
5、培訓報銷,必須提供培訓檔案或會議記錄,填寫清楚差旅表。
6、會議費報銷,必須提供會議檔案、會議安排和會議過程資料。
(四)物資採購制度
1、500元以上教學、辦公物資嚴格按採購預算實行集中採購。採購預算在上一學期結束前由各部門報總務處彙總,學校行政會議審定,總務處具體組織實施。500元以下教學、辦公物資(含印表機加墨粉)由辦公室制單,各部門負責人簽單掛帳或自行購買。
2、學校成立採購工作領導小組。
3、大宗採購由採購小組成員、相應部門人員或學科教師代表等三人以上共同詢價(原則上由涉及部門和總務處構成)。
4、教科書訂購由教務處負責,作業本訂購由總務處負責。
5、詢價結果報校長或分管財務副校長同意後執行採購。固定資產類採購需按規定在財政局採購管理部門辦理採購手續,超過5萬元按規定金額由縣採購中心統一採購。
6、確因工作需要,但又未報採購預算的大宗物資,需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按會議記錄執行採購。
7、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零星採購,經校長同意後,提前三天聯絡總務處,由總務處二人以上詢價採購。
(五)工程維修管理制度
1、校舍、圍牆、課桌凳及其他校園設施大型維修改造工程,由總務處在每學期開學前和期末根據實際情況擬出維修計劃,學校行政會議集體研究審定後執行。
2、由採購領導小組成員三人以上對主材、人工等市場價格進行詢價,做出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單項工程預算超過2萬元的按規定報相關部門審計。
3、規範簽定施工合同。
4、工程完工後,由總務處組織三人以上對工程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由三人以上驗收簽字)。
5、工程經費,必須按合同執行支出。
6、零星小型維修,由總務處二人以上負責實施。
職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規範學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促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高等學院財務制度》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院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失;建立健全財務制度,規範院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院財務狀況;對我院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餘及其分配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專用基金管理、財務清算管理、財務報告與財務分析管理、財務監督等。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按照《高等學院財務制度》規定,學院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作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對學院的.財務工作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財務處作為學院一級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學院的各項財務工作。各系部、處室不設獨立的財務機構,其財務管理核算全部納入學院財務。後勤社化需要設定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院的二級財務機構,遵守和執行學院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按要求向財務處報送財務報表,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的指導和檢查。
第三章:財務人員
第七條:財務人員必須由持有財政部門頒發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實行持證上崗制。財會工作實行崗位責任制,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八條:財務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不斷加強後續教育和培訓工作。要認真履行職責,準確核算,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業務,當好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同時,為了使財會人員全面掌握業務,財會人員應實行有計劃的輪崗制。
第四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院預算是指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內容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預算編制的原則是“量入為出、收支平衡”。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條:學院經費預算由財務處提出預算方案後,報學院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批准後實施。在執行過程中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需按正常程式報批。
第十一條:學院經費預算要嚴格執行,定期向院長辦公會和黨委會彙報預算執行情況,分析說明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學院收入主要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十三條:學院按規定收取的預算外資金必須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不得分成、提留和坐支,也不能直接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中核撥後記入學院事業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四條:預算外收入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範圍和標準,使用合法票據,建立健全票據領購、保管、使用、核銷制度,實行專人管理、專人負責。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院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學院支出是指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人員經費支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部門包乾經費支出、後勤服務支出、福利保障支出、專項支出、裝置購置支出、基本建設支出等。
第十六條:要正確劃分各類支出的界限,嚴格按預算確定的支出專案、範圍、額度安排支出,嚴格執行國家及學院有關財務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加強稽核,防止弄虛作假,根據真實、有效的憑據辦理報賬手續,不得以預算數和計劃數列支。
第十七條:學院應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學院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包乾使用的經費和核定定額的費用標準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的制定。
第七章:結餘及分配
第十八條:學院結餘是指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包括事業結餘、經營結餘、專項資金結餘。
第十九條:結餘分配是指按制度規定的程式、方法對各類結餘進行結轉分配的賬務及處理。
第二十條:事業基金用於調節年度之間的收支平衡,以後年度收大於支,則繼續增加事業基金;反之,則用事業基金彌補不足。第八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院按規定提取或設定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等。
第二十二條:專用基金實行先提後用,不得預支、透支;專款專用,不得互相擠佔和挪用。
第九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三條:資產是指學院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的管理要嚴格按照學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負債管理
第二十五條:負債是學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的,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要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進行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
第十一章:財務清理
第二十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進行財務清理。成立財務清理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院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高財產估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二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院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檔案,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和有關附表。要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和學院領導提供財務報告。財務報告要做到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計算準確、報送及時。
第二十八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院收入及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資金結餘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說明要結合學院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全面詳細,有情況、有分析、有建議,具有說服力。
第二十九條:學院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院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情況,資產使用管理情況,收入、支出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條:學院財務監督包括兩個層次:一是外部監督,即由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監督,主要包括審計監督、財政監督、稅收監督、銀行監督、物價監督。二是內部監督,即學院根據有關法規建立的內部財務牽制制度和對院內二級核算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的監督。學院各項經濟活動都要將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三種形式有效地結合起來,對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一條:學院財務人員有權按照《會計法》及有關規定行使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