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公司要求我退回工資、社保及開年紅包
本人在一家國企上班,職位是駐外的,這個月發了一個月的工資(此單位是發當月的.工資的),年後回公司的時候 發了300塊錢的開年紅包、80塊錢的營養費 以及當月1300多的基本工資。
由於自己想好了 年後辭職,所以年後上班就沒去 外地駐外,今天向公司提出辭職,結果 人事主管說 要我 賠償300的開年紅包 80的營養費 已經 這半個月的工資,理由是我這半個月沒有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除此之外 還要我賠償 下個月的五險一金(理由是 公司 前兩天已經把 我下個月的 五險一金 交上去了)。照他們這樣算下來 那我辭職 還得 自己 陪公司 將近2000塊錢。
請問這種情況 合法不?
[辭職時公司要求我退回工資、社保及開年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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