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志願隊急辭職公司扣半個月工資
我是三月份進入這間廠的,當時簽了兩年合同,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過後我去找領導談工資的事,他一直說沒時間,然後拖到10號才談好,但是我對轉正的工資不滿意,就提出了辭職,申請到5.30號離職,公司批的是一個月,也就是6.12號才能走.但前兩天我參加了一個志願隊去四川,可能這兩天就要出發了,所以我需要急辭工.但公司規矩是急辭工要扣半個月工資的'.前兩天有兩個四川同胞家裡遇難了急辭工回家也扣了錢.超級噁心,公司沒人不說這老闆沒人性的.
現在的問題就是:
1.我在5.10號才談的工資,也沒填轉正表,直到現在也沒填.那時候還算不算試用期?如果算,我就有理由試用期內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他不給我走就是違法的.
2.我的辭職書是填的申請5.30號離職.有什麼說法可以把它說成不合法的,也就是無效的.把死的說成活的.這樣我就可以說自己這幾天不是自願在這裡做,而是公司不給走.
3.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這是不合法的.試用期內不買算不算違法呢?如果算的話我就有理由說我們籤的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的.
總之一句話,不管用什麼說法,就是不能讓他扣我半個月工資,我拿那半個月工資去震災都至少可以供一個災民2個月的生活費了.
注:公司的行政主管什麼都不懂,一點人情都沒有.用憤青的角度來說就是個敗類.應該打個半死.所以能忽悠的就忽悠.用勞動法把他唬住.
還有,如果他軟硬不吃,我想到勞動局投訴他,本地的沒用.要至少上一級的.我應該打什麼電話?還有勞動局的人來了我可不可以不在?比如說工資條還有扣我工資的單據由同事轉交行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