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一、哪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屬於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一般屬於可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只有在損害了國家利益時,才屬於無效合同。
2、惡意串通,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5、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6、對於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免責的合同條款。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
8、根據《民法通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主體不合格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例如: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其例外情況是:純獲利益的合同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追認,合同當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
(3)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還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為全部無效合同和部分無效合同:
1、全部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內容自始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1)訂立合同主體不合格,表現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認的,該合同無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對人有過失而成立的合同,該合同無效;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且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該合同無效。
(2)訂立合同內容不合法,表現為:
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②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無效;
③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
④以合法形掩蓋非法目的合同,無效。
(3)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無效。
2、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餘部分內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