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鋪的出租合同
甲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
乙方:租主( )身份證號碼
甲方有位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門面 間,室內水、電二通,設施完好,意欲出租,現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自願簽訂門面出租合同。
二、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房屋租金每年為 元,合同簽訂之日起按 一次性向甲方繳清。若甲乙任何一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均需徵得雙方同意,甲方需提前收回,退還已收乙方租金,乙方需提前退租,乙方已交租金甲方不退還。
三、乙方在租房期間,每月的水、電費按實數向收取水、電費的單位或個人如實繳納。如因拖欠上述費用而造成對乙方的停水、停電甲方概不負責。
四、乙方在租房期間應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有關治安條例,承租人不得在出租房內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及黃色等物品,或從事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如因乙方不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門面快到期時,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乙方必須接受租金價格隨當地市場價格變化而浮動。並且應該提前壹個月一次性付清當年門面租金。如乙方無意續租,必須提前一個月告之甲方,否則乙方賠償甲方兩個月門面租金。若乙方將下年度門面租金一次性付清,在租賃有效期間內,乙方有權轉讓,但需告之甲方。若是乙方自己聯絡租主,乙方有權收取裝修費,若是甲方聯絡租主,乙方無權收取裝修費。
六、乙方退回門面給甲方時,甲方不負責乙方的任何裝修費,門面內外及其它若有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對於衣店牌、收銀櫃、掛衣架、玻璃門、房門、地面磚等其它屬於乙方的財產,能搬走的.財產乙方有權搬走,不能搬走的,不能對門面有任何的損壞。
七、租賃期間,乙方如發生水、火、電等意外災害,與甲方無任何關係;若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負責維修門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