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座落於面積為平方米的租賃給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從年元月一日起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即:兩年)
三、年租金x萬元整,乙方於每年元月份一次性向甲方交清當年的租金,但甲方必須提供稅務發票。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後,乙方應向甲方交付xxx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額每日收取0.5%的違約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和影響房屋整體結構的前提下,可進行裝修裝飾;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並恢復原貌。
七、合同期內,甲方應提供水、電供應。水、電費按月按表由甲方計收。同時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的水、電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甲方的水電管理辦理。因甲方責任停水、停電,致使乙方損失,甲方按全年租金總額0.5%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實際損失。如乙方需增容,其手續和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期間,甲方應負責房屋主體結構的.正常維修,如委託乙方代行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託維修造成房屋毀損,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其室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門窗)維修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九、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十、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3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一、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藉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xxx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透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
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