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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法律問題

關於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法律問題

非婚同居現象日趨增多,與之相伴而生的非婚生子女也日益成為一個社會問題。非婚生子帶來的法律問題也越來越多。婚姻關係以外的兩性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有違社會的道德準則。但非婚生子女本身是無辜的,他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律師表示,這個孩子屬於非婚生子,但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同婚生子女是完全一樣的。我國《婚姻法》第19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所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承擔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義務。不能因女方嫁做他人婦,而免除男方撫養自己親子的義務。同時,非婚生子女有贍養和扶助生父母的義務,與生父母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根據上述規定,女方完全有權利要求孩子的生父給付撫養費,如果對方拒不履行義務,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要求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應遵循這樣一個原則: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同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撫養教育的.義務。

拒做親自鑑定可能敗訴

很多當事人擔心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證明手續不齊全,如果孩子生父在法庭上拒不承認與孩子的關係,也不做親自鑑定,自己無法舉證。對此律師表示,這是人們的誤區。其實對於非婚生子女索要撫養費的案件,在確定關係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證據。方便的話可以收集同居期間的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簡單證明,或鄰居的證人證言以證明存在同居關係。但確定血緣關係的最直接準確的證據莫過於親子鑑定。到了法庭上,如果對方認可與孩子的關係,女方便不用再舉證; 如果不認可,可以當庭要求進行親子鑑定。如果男方拒絕進行親子鑑定,法院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的規定,判決男方支付撫養費。假若男方已經支付過一段時間撫養費,如果是用銀行劃款的方式,劃款的單據也可以作為間接證據。

確定撫養費數額需舉證

非婚生子女撫育費的確定參照離婚撫養費的支付標準,由於目前撫養子女的花費標準不一,因此給付撫養費數額的原則是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一般情況下,對方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育費數額按其月工資收入的20%左右確定。撫育費包含“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內容。如果孩子突發重大疾病等,可以臨時要求對方承擔一半費用。撫養費應支付至成年止 (即十八週歲),但是如果子女年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生活費的主要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支付。

實踐中,有這樣幾種情況: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實際撫養,即與生母共同生活,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負擔多少、負擔的方式,應根據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經濟狀況,先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訴請法院以判決的形式強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撫養義務。

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與他人結婚的,若繼父願意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的,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酌情減少或免除。若繼父不願意負擔,則生父應支付的撫育費不能減免。

3.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將孩子送與他人收養時,那麼孩子與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製的父母子女關係,這時,非婚生子女由養父母撫養,其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負擔撫養義務。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實際撫養子女時,可與子女的生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請求法院作出處理。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並考慮雙方的具體情況確定由何方撫養。在非婚生子女有識別能力的情況下,還應徵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見。若法院審查後確定由生父實際撫養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的生母應負擔該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但是要注意的是,對於確定對方給付撫養費數額的舉證責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會隱瞞實際收入情況以期少支付撫養費。因此在取證時,當事人在能力範圍內可以聘請律師到男方單位、稅務等部門進行調查取證,要求檢視工資表及個人收入完稅證明等,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