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裝置租賃安全協議書
承租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租賃雙方的安全責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
1、乙方所出租機械裝置必須保證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合格的'機械,並定期經專業機構對租賃機械進行檢測,確保機械的安全技術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規範及標準制度,以及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規定,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負責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工作,為員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4、在接近帶電裝置作業時,應保證安全距離,採取安全措施,必須指定專人現場監護、指揮。
5、租賃使用過程中,因裝置本身原因或人為因素髮生人身傷亡事故、機械事故、材料損壞事故,應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6、一旦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盡力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按照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及時向安全主管部門及甲方報告事故情況,協助事故調查。
二、甲方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檢查,對乙方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提出批評和限期整改意見。對限期不改者,可依據我礦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經濟處罰。
2、甲方發現乙方存在較為嚴重的安全隱患時,有可能對人身造成傷害時,有權停止施工作業。
三、在執行協議中,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四、本協議由甲、乙方法定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此協議有效期 至 止,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密雲縣放馬峪鐵礦 乙方:
(公章) (公章)
經辦人簽字: 經辦人簽字: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