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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機械裝置工程安全協議書

建築機械裝置工程安全協議書範文

施工單位: (簡稱甲方)

安拆單位: (簡稱乙方)

甲方將塔吊安裝拆卸工程專案委託給乙方施工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方針,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簽定協議。

一、承包工程專案

1 工程專案名稱;

2、工程地址:

3、承包範圍 塔式起重機安裝工作

二、協議內容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合肥市和上級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規定。

2、甲乙雙方都誚有安全管理組織體制,包括抓安全生產的領導,各級專職和兼職的安全員,應有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制度及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雙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現場:

(1)工程專案應由甲方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

(2)工程專案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雙方的有關領導必須認真對本單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的管理、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進場教育,介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和要求,乙方應組織召開管理、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會議,並通知甲方委託有關人員出席會議,介紹施工中有關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

6、施工期間,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本工程專案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負責聯絡、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

7、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產、防火管理的各項規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對於查出的隱患,乙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甲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定等情況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權利,甲方應該認真整改。

8、在生產操作過程中的'個人防護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應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戴好防護用品。

9、甲乙雙方人員對各自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裝置、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發現隱患,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後方準施工。一經施工,就表示施工單位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施裝置、工具用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不良而導致的事故後果自負。

10、由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腳手架等設施,在搭設、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甲方應會同乙方共同按規定驗收,並做好驗收及交付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

11、乙方在施工期間所使用的各種裝置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備。如甲、乙方必須相互借用或租賃,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制訂有關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借出方應保證裝置和工具完好並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須進行檢驗,並做好書面記錄。借入使用方一經接收,裝置和工具的保管、維修應由借入使用方負責,並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在使用過程 ,由於裝置、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當而造成傷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負責。

12、甲乙雙方的人員,對現場施工的腳手架、各類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動。如確實需要拆除更動的,必須經工地施工負責人和甲方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並採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後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員,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後果,均由該方人員及其單位負責。

13、塔吊安拆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這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後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定期審證,進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種作業人員還須經本市有關特種作業考核站進行審證教育;中、小型機械的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持證操作;作業成績員必須嚴守相關機械裝置的規定,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裝置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裝置。

1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各類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吸菸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電氣裝置,在使用前應先進行檢測,並做好檢測記錄,如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應及時向甲方提出,甲方應積極整改,整改合格後方準使用,違反本規定或不經甲方許可,擅長自亂拉電氣線路造成的後果均由肇事者單位負責。

16、甲乙雙方在施工中,應注意地下管線及高壓架空線路的保護。甲方對地下管線和障礙物應詳細交底,乙方應貫徹交底要求。如遇有情況,應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聯絡,採取保護措施。

17、貫徹認施工施工負責安全的原則。甲、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責任造成對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雙方應協助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及合肥市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及有關機械。事故的損失和善後處理費用,應按責任、協商解決。

18、本協議的各項規定適用於甲乙雙方,如遇有同國家和蚌埠市有關法律不符者,應按國家和蚌埠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此協議為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