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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書籍介紹

《明儒學案》書籍介紹

黃宗羲《明儒學案》

明末清初的明代學術思想史著作。六十二卷。明末清初黃宗羲撰。成於康熙十五年(1676),較全面地記載了明,三百年間學術思想的演變發展和各學術流派的分合鬥爭。

【作者簡介】

黃宗羲(1610—1695年),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歷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漢族,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字太沖,一字德冰,號南雷,別號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與顧炎武、王夫之並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或清初三大儒);與弟黃宗炎、黃宗會號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並稱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

【書籍簡介】

全書將明代二百多名學者,按時代順序及學派分為十九個學案加以敘述。明初九卷,包括崇仁、白沙、河東、三原四學案。崇仁以吳與弼為首,胡居仁、婁諒等附之,其學主程朱一派,實為明代學術思想之先導。白沙以陳獻章為主,上承南宋陸象山心學之緒,下開明王學之基。河東以薛瑄為首,三原以王恕等為主,此兩派皆宗程朱之學,後者且出自前者,然學術宗旨又有一定差別,故分別立之。明中期則專述王學及其流裔。首立《姚江學案》,述該派創始人王守仁(陽明)之學術,然後依次為浙中、江右、南中、楚中、北方、粵閩諸王門學案,以明王學傳授之統系。並另立雖出自王門而對王學宗旨已有不同程度修正的止修、泰州、甘泉蘭學案,以見王學之流變。繼立《諸儒學案》,以記學術上自成一家而不附從於某一學派的學者。末為明季東林、蕺山兩學案,前者以顧憲成、高攀龍為首;後者僅作者之師劉宗周一人,專標“慎獨”之旨,亦系王門後學。

其敘事,每學案首冠小序,簡述該派源流及為學宗旨。次小傳,略記各學者生平及主要學術觀點,加以評論。並節錄各學者重要著作或語錄原文,間附案語,列於敘傳之後。讀去條理清晰,源流洞悉。作者以為,有明一代學術,以崇仁、姚江、蕺山三派最為關鍵,故列《崇仁學案》為首,以內容豐富的《蕺山學案》殿後,對於明中葉以後風靡一時的王學敘述尤詳,其篇幅佔了全書的一半,並稱明代學術,“至姚江而後大”。

此書之取材,特重原始資料,凡所節錄,“皆從全集纂要鉤玄,未嘗襲前人之舊本也”(凡例),併力求抓住各流派或學者的學術要旨,以及那些“功力所至”的自成一家之說進行敘述,因而對於明代各主要學派的.學說大體上都能有所反映。全書資料豐富嚴謹,歷來為研治明代思想史者所重。

此書的問世,開創了我國學術史研究和編著的新局面。中國的學術史編寫,大抵起源於舊史《儒林傳》和《藝文志》。唐宋以後出現的《佛祖通載》、《傳燈錄》等宗教史著,以及南宋朱熹的《伊洛淵源錄》、明周汝登的《聖學宗傳》等,雖可稱為學術史,然所述皆一家宗旨,“乃以史昌學,非為學作史”(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且體例也十分粗陋。至《明儒學案》出,始有真正的學術史。清人莫晉稱其,“言行並載,支派各分,擇精語詳,鉤玄提要,一代學術源流,瞭如指掌。要其微意,實以大宗屬姚江;而以崇仁為啟明,蕺山為後勁,凡宗姚江與闢姚江者,是否互見,得失兩存,所以闡良知之秘而防其流弊,用意至深遠也”(道光莫氏刻本序)。粱啟超更說,其書之出,“非徒講學之圭臬,抑亦史界一新紀元也”(《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並認為,“著學術史有四個必要的條件:第一,敘述一個時代的學術,須把那時代重要各學派全數網羅,不可以愛憎為去取;第二,敘某家學說,須將其特點提挈出來,令讀者有很明晰的觀念;第三,要忠實傳寫各家真相,勿以主觀上下其手;第四,要把各人的時代和他一生經歷大概敘述,看出那人的全人格。黎洲的《明儒學案》,總算具備了這四個條件。”“將來做哲學史、科學史、文學史的人,對於他的組織雖有許多應改良之處,對於他的方法和精神是永遠應採用的”(《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

當然,在此書的編寫中,由於時代的侷限,特別是作者身為王門後學劉宗周傳人,依然未能完全破除門戶之見,以致對王世貞、李贄這樣一些明代重要的學者和思想家應立案而未立,對顏山農、何心隱等人也因其“非名教之所能羈絡矣”,而僅在《泰州學案》小序中略加敘及而不為立傳。為此,清人全祖望曾批評道:“先生不免餘議者則有二:其一,則黨人之習氣未盡,蓋少年入社會,門戶之見,深入而不可猝去;其二,則文人之習氣未盡,以正誼明道之餘枝,猶留連於枝葉”(《鮚埼亭集·答諸生問南雷學術帖子》),。

初有清康熙間許酉山刻本、萬貞一刻本和賈若水刻本,前兩種均未刻全,賈氏刻本雖全,然編排順序及某些文字,頗失黃氏原意。至乾隆四年(1739),有慈溪鄭性將萬氏未刻全之本續刻完畢,稱“二老閣本”。道光元年(1821)會稽莫晉復據家藏抄本,參校萬氏原刻,重加訂正刊行。另有商務印書館《國學基本叢書》本和中華書局、浙江古籍出版社標點本較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