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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如何處理自身權益受損問題?

HR如何處理自身權益受損問題?

如果要我說,李先生不應該去勞動局告老闆。身為 HR,一時的權益受損和長遠的自身行業聲譽比起來,孰輕孰重,一比較,很顯然,聲譽比短暫的利益更為重要。我鄙視那些慫恿他去訴訟法律解決此事的HR,目光太短淺了。 HR因職業和工作的原因,是要比一般的員工更懂勞動法。但這並不意味著,你的'一時權益受損,就要訴訟法律,透過法律來解決,這不是一個有修養的成功HR所為。因為,畢竟採取法律手段來解決問題是沒有辦法的辦法,是下下策。萬事好商量,很多問題都是可以透過協商來解決的。(我們去勞動仲裁和訴訟,法官不也是讓我們先協商,調解我們達成一致意見嘛?)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我的建議還是找老闆好好談一談,掏心窩子地坦誠溝通,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先弄清楚是不是一定要裁掉自己,老闆今後的打算是什麼?自己還能不能再出力,一起幫助老闆度過難關?如果是,我覺得應儘量爭取留下來,幫助企業度過難關,比如暫時的減薪計劃等,受命於危難之計,往往正是成就自己的關鍵時刻。聰明的HR應該好好抓住這個機會。我認識一個HR經理就是這樣的,企業破產清算,他跟著老闆一起站到最後一崗,送走最後一名員工,最後關公司大門。不久後,他老闆東山再起,他做了副總,全盤管理公司,得到了老闆的重用,發展的很好。如果確實要裁掉自己,那也得心平氣和地與其溝通,一方面站在老闆的角度,與其探討分析,如果採取這種“卸磨殺驢”式的做法,會讓人心寒,失去人心,如果一旦傳出去,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再者,把自己在公司兢兢業業,做出的一些工作成績跟老闆說說,我想,人心都是肉長的,一個理智的老闆往往都不會那麼的絕情,口氣多少都會鬆動一些。另一方面,充分體諒公司和老闆的難處,咱也不能這麼得理不饒人,死摳法律規定,一定要怎麼樣(什麼N+1),適當要一點補償(比如一個月工資),維持自己無工作時的生活開支就行了。畢竟,我們也要做一名有情有義的HR。再說,如果確實無力迴天,就當是花錢買個教訓吧。不必太過較真,透過這樣的經歷看清一個企業和老闆,讓自己成長,也未嘗不是件好事。另外,也要檢討一下,為什麼自己會走到這一步,讓老闆辭退自己,難道此前就沒有任何察覺,那豈不是太沒洞察力啦?呵呵,用阿Q勝任法來激勵一下自己,收拾行囊,快樂出發,重新開啟新的HR征程吧…… 退一步海闊天空,做一個心胸寬廣、豁達的HR。凡事不要那麼衝動、不要那麼的較真,不必太計較於一時的個人利益得失,凡事著眼於大局、看長遠、重修為,好像吃了眼前虧,實乃是最為明智之舉,是大智慧。我想,這不僅是HR,更是我們職場人應該共有的為人處事之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