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標準和範圍
導語: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我們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國家和法律還賦予我們很多權利。對於國家賠償,可能很多人都沒有什麼概念對此不甚瞭解,從而導致很多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不懂得維護自己應有的權利。下面小編教大家長點國家賠償相關的法律知識,以至於我們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得到相應的補償。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國家賠償案件時按照上述標準執行。
國家賠償的範圍和主要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範圍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違法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例如某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進行刑訊逼供致王傷殘,王某可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
1.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由國家承擔的賠償責任。
其賠償範圍包括: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5)違法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的;
(6)違法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7)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侵犯財產權造成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2.刑事賠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當事人人身權、財產權造成損害而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法》對刑事賠償作出具體規定,對於進一步促進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具有重要意義。
刑事賠償的範圍包括:
(1)在刑事訴訟中,錯誤拘留、錯誤逮捕、無罪錯判的;刑訊逼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毆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
(2)違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造成財產損害的。
3.司法賠償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採取對妨害訴訟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有限制的賠償。
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
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1)金錢賠償
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後,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具體講,主要適用於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及生命健康權的;
2)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經滅失、拍賣,恢復原狀、返還財產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財產權,其財產已被損壞,不能恢復原狀或者恢復有重大困難的;
4)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與法律規範相牴觸的。
(2)恢復原狀
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願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它通常適用於以下情形:
1)應當返還的財產被損壞,能夠恢復原狀的;
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3)恢復原狀不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的。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範圍要廣,除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戶口、恢復職級。
(3)返還財產
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侵權行為的侵害而脫離受害人控制的財產,歸還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佔有權的受害人的賠償方式。返還財產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錢賠償更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運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詢,則不如金錢賠償便捷。
3)不影響公務。如果原物已用於公務活動,返還會影響公務活動時,應採用金錢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