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本接受和處理工作制度
1、檢驗申請單需有醫師(士)填寫完整,字跡清楚,目的.明確。急診檢驗,應在申請單註明“急”字樣。
2、標本容器上應貼上檢驗基本資訊,標本容器基本資訊(病歷號/姓名/科別/性別/床號等)以資核對,送檢測前應先辦妥收費/記帳手續。
3、採集與遞送標本時應防止交叉感染,注意勿將標本汙染容器外部或傾翻、滲漏。
5、收取或接收標本時,嚴格標本查對制度,不合格者登記退回並重新採集。
6、實驗室接收標本後,及時準確轉運/離心/分裝/儲存,各專案專業組嚴格按標本處理操作規程進行。
7、對特殊樣本或特殊病人樣本,實行“首接”負責制,及時和正確保管和轉送樣本到相關實驗室或有關人員,同時作交接班記錄和雙方簽名確認。
8、因意外事故導致標本試管破碎時,應登記備案並即刻通知相應科室協商重採,或對門診患者進行耐心解釋協商重採。
對重點部位或特殊崗位應配備B2級生物安全櫃或至少在超淨臺進行具有傳染性標本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