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十級醫療期規定
10級工傷治理休假規定:
【工傷醫療期期限】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賠償計算
1 醫療費計算公式
醫療費賠償金=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費金額+後續醫療費
2 交通食宿費計算公式
交通食宿費金額=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單位職工出差交通費標準*往返次數*人數+單位職工出差食宿費標準*天數*人數+單位職工因工出差伙食費標準*天數*人數
3 住院伙食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人、日)*70%*人數*天數
4 輔助器具費計算公式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 停工留薪期間的計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月工資福利待遇*醫療期
6 生活護理費的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收入(護理人有收入的'按誤工費的規定計算,參照當地同級護工勞務報酬計算)*護理人數(原則上為一人,如需多人照顧,醫院或鑑定機構應明確指出須多人照顧)*護理期限(計算到評殘時為止)
評殘後:護理費賠償金額有三種情況:
1,進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動 滿以上5項為完全不能自理,滿以上三項為大部分不能自理,滿其中一項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計算公式:
護理費=統籌地區上年度平均月工資*護理期限(月)*30%
評殘後的護理期限計算到職工恢復生活治理能力為止,最長不超過20年
7 各級傷殘待遇的計算公式
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月數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7個月
傷殘金貼(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本人工資*百分數
一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每月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