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駕考新規10月1日起實施
據悉,2016駕考新規10月1日起實施。日前,交通運輸部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的通知》,釋出了新一版的《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與考試大綱》,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一起來關注2016駕考新規10月1日起實施訊息。
2016駕考新規10月1日起實施
新《大綱》對部分車型的培訓學時做了調整。其中,C1證和C2證的總學時分別為62學時和60學時,均比原來的要求少了10多個學時。而且新《大綱》對每個學時的具體時間也做了明確規定:每學時為60分鐘,其中有效教學時間不得低於45分鐘。每個學員課堂學習時間和實際操作時間每天均不得超過4學時。
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等有關規定製定本大綱,主要包括: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大綱和駕駛培訓教學日誌。
學時安排
1、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的學時安排見下表:
學時安排表
2、本大綱的學時為各車型基本學時要求。
3、 增加考試內容和專案的,須相應增加學時。
4、每個學員課堂學習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學時,實際操作學習時間每天不得超過4學時。
《新大綱》最大的變化之處就是----學時!其中,駕校培訓量最大的C1/C2車型為例,以一張表格來看看《新大綱》學時的變化:
透過學時安排可以直觀的看出,《新大綱》更加註重於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相關知識和實際道路駕駛技能的教學。其中四個階段的學習中,其他階段的學時數量和佔比均較2013年版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但科目一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相關知識和科目三實際道路駕駛卻和2013年版基本持平。
教學要求
1、 本大綱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基礎和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四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培訓結束後,應對學員的學習進行考核。“基礎和場地駕駛”、“道路駕駛”兩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員提出增加複訓的內容和學時建議。鼓勵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以下簡稱駕培機構)聘用二級及以上教練員擔任考核員。
2、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教學可採取多媒體教學、遠端網路教學、交通安全體驗等多種方式,倡導課堂教學與遠端網路教學相結合。課堂教學不得低於6學時,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不得低於4學時,“安全文明駕駛常識”不得低於2學時。
3、“基礎和場地駕駛”中“操縱裝置的規範操作”和“起步前車輛檢查與調整”教學內容,應採用駕駛模擬裝置教學;“道路駕駛”中“惡劣條件下的駕駛”、“山區道路駕駛”、“高速公路駕駛”等內容,可採用駕駛模擬裝置教學。模擬教學學時為4學時。
4、“安全文明駕駛常識”教學應與“道路駕駛”教學交叉融合;“基礎和場地駕駛”與“道路駕駛”可交叉訓練。
其他
1、駕培機構應根據本大綱制定教學計劃,倡導根據學員特點進行差異化教學。
2、 輪式自行機械車(M)、無軌電車(N)、有軌電車(P)三種準駕車型的培訓教學大綱,由各省根據需要和地方特點自行制定,並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3、各省應當根據實際對各準駕車型培訓里程做出相關要求,但最低不得少於300公里。
4、大型客貨車駕駛員職業教育,參考本大綱,按有關規定另行制訂人才培養方案。
《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大綱》
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等有關規定製定。
考試目標
根據規定,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執行全國統一的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考核應考人員是否瞭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安全文明駕駛常識和駕駛技能,是否具備駕駛安全意識。對透過考試的.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機動車駕駛證。
考試內容
1、本大綱分為“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二 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三 道路駕駛考試”和“科目三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四部分內容。
2、 “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內容包括駕駛證和機動車管理規定、道路通行條件及通行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處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相關規定、機動車基礎知識等六部分內容。
3、“科目二 場地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和“科目三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關於不同準駕車型規定的相應考試專案進行設定。
4、 “科目三 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行車常識、文明行車常識、道路交通訊號在交通場景中的綜合應用、惡劣氣象和複雜道路條件下安全駕駛知識、緊急情況下避險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交通事故處置及常見危險化學品處置常識等八部分內容。
考試要求
1、對考試內容的考核要求按照由低到高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瞭解”、“熟知”和“掌握”,高一層次的考試要求包括低一層次的考試要求。
——瞭解,要求應考人員清楚考點的概念、作用,能夠在簡單交通環境中進行識別和應用。
——熟知,要求應考人員全面瞭解考點知識,能夠理解知識要點內涵,清楚操作要領,並能夠分析、解釋原因。
——掌握,要求應考人員能夠深入理解考點知識、技能及有關原理,能夠在複雜交通環境中綜合運用相關知識,熟練駕駛車輛。
2、考試大綱科目一考試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的考試要點分為通用考試要點和專用考試要點。通用考試要點適用於所有準駕車型考試。專用考試要點適用於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考試,大綱考試要點中帶有“※”符號的為專用考試要點。
3、輪式自行機械車(M)、無軌電車(N)、有軌電車(P)三種準駕車型的考試大綱,由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和地方特點自行制定,並報公安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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