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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負責人變更書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書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書是聘才小編為您整理的,歡迎查閱!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的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登記程式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

分公司負責人變更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4、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檔案和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檔案;填寫《變更登記附表-負責人資訊》;

5、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6、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變更登記附表-負責人資訊》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3、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