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島五險一金繳納比例計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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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島五險一金最低標準如下:
(1)2016年青島社保基數
參保人員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使用基期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參保人員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總額/12個月)作為2016年度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高於201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或低於60%的,按 201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封頂或60%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分三個比例檔次,分別為上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80%、100%。需調整比例檔次的靈活就業人員,應於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月20日期間集中申報。其中,在市內三區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社會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銀行社會保險代扣代繳經辦網點辦理申報事項;在其他區(市)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到當地指定的代辦機構辦理申報事項。靈活就業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自動沿用其2015年度選擇的比例檔次確認繳費基數。
(2)2016年青島社保比例
企業繳費比例:養老保險18%、醫療保險9%、生育保險1%、失業保險1%,工傷保險按行業分類分為8類:0.2%、0.4%、0.7%、0 .9%、1.1%、1.3%、1.6%、1.9%。
職工繳費比例: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其中農村戶籍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工傷保險職工個人不繳費。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每年調整一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以國家統計局釋出的《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的內容為準。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繳存基數核定申報上限為20188.75元,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本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2014年青島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480.00元,四市為1328.33元。
單位和職工各自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為4038.00元。單位和職工各自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六區分別為74.00元、四市分別為66.00元。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上限為12113.25元,下限為2422.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