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低保需要什麼證明
一、辦理低保證明要求如下
離異:離婚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未再婚證明;
喪偶:死亡證明、未再婚證明;
買斷失業:買斷軟聯(解除勞動關係合同)、失業證;
下崗失業:下崗證明、單位開具的不發放生活費及其他保險證明;
無業:失業證(與買斷失業的失業證不同)、社群開具的無業證明;
病殘:殘聯發放的殘疾證(年檢章過期視為失效)或市中心醫院(二醫院)開具的病殘鑑定;
就學:錄取通知書、在校證明、學費收據、學生證;
以上情況均需要證明材料如下:
身份證、戶口本、房票(或租房協議)、結婚證、近期煤、水、電、電話等費用繳費單,撫養一個子女的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辦理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一)、城市低保申領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卹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係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三、低保辦理流程
(一)、城鎮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提供就業(求職)狀況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2、村(居)委會受理受理低保申請,透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轄區內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 ;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上報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符合條件的,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鎮(街道、園、區)領導在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上籤署意見後上報民政局。 4、民政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根據《山東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入戶稽核,分管領導簽字和主要領導簽字後,由低保科負責蓋章,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對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委託鎮(街道、園、區)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二、農村低保辦理 1、申請人向戶口所在村委會提出申請
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①申請書、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
②無勞動能力證明
③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明(重殘人提供重殘證明)
④患病需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
⑤16週歲以上的提供在校證明書
⑥夫妻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
⑦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關證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等) 2、 村委會受理低保申請;透過入戶調查、召開評審小組會,對申請家庭基本情況進行核實;採取適當形式,在村務公開欄對申請低保的家庭基本情況進行公示,徵求群眾意見;提出具體意見後,將材料轉交鎮(街道、園、區)民政所。 3、鎮(街道、園、區)民政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透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及信函索證等,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進行核查。經張榜公示無異議的(公示5天),鎮(街道、園、區)領導在申請材料上籤屬意見後上報民政局。不符合條件的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 4、民政局核實上報的申請材料,根據《山東省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規範》入戶稽核,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後,由低保科負責蓋章,報市財政局,按程式由銀行發放低保資金。對不符合低保條件家庭,委託鎮(街道、園、區)民政所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