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我2008年10月30號進的這家公司,公司沒有給我簽訂勞動合同,不交社保,還經常拖欠工資。進入公司的時候沒有說我是實習還是正式工作,就說第二天就可以來上班了.11月份的工資12月底發的1500,12月份的工資在過年前給了我1000,負責人說由於這個月沒有出刊,剩下的錢到出刊的時候給補出來(我是做內部刊物的編輯).當時只有同事在場能給我做證.1月2月的工資到現在還沒有發,在2月底的時候,負責人說1月的工資和2月的一起發,原因是1月份只上了了12天的班(她把法定假日的'元旦和春節給扣除了)我在網上看到法定假日也該給基本工資的.現在已經3月份了負責人又已法人老闆不在為由不給我們發工資,說要等到法人老闆回來了再發.這樣的藉口能成立嗎?
2.我的工資是1500,我們沒有獎金和加班工資,那能不能視為1500是我的基本工資?
3.如果提出仲裁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給我補出社保和雙倍工資的要求?
4.勞動仲裁的執行難度大嗎?會不會拖很久?仲裁後老闆會不會還是不給工資和補交社保啊?
急求大俠們的幫助!!如果回答的詳細,準確我會多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