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歷工作內容怎麼寫
【個人簡歷的主要內容】
一般來說,簡歷應包括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個人基本情況,應列出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政治面貌、學校、系別及專業,婚姻狀況、健康狀況、身高、愛好與興趣、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
第二部分為學歷情況。應寫明曾在某某學校、某某專業或學科學習,以及起止期間,並列出所學主要課程及學習成績,在學校和班級所擔任的職務,在校期間所獲得的各種獎勵和榮譽。
第三部分為工作資歷情況。若有工作經驗,最好詳細列明,首先列出最近的資料,後詳述曾工作單位、日期、職位、工作性質。
第四部分為求職意向。即求職目標或個人期望的工作職位,表明你透過求職希望得到什麼樣的工種、職位,以及你的奮鬥目標,可以和個人特長等合寫在一起。
【簡歷中的工作內容的寫法】
(1)用“點句”,避免用大段文字。
(2)在同一公司的業績中,不必拘泥於時間順序,應秉持“重要優先”的原則。
(3)工作成就要具體化、數字化、精確化,避免使用許多、大量、一些、幾個這樣的模糊詞彙,應儘量使用具體的數字,到底管理多少人,銷售額是多少等等。比如,“參與撰寫商業計劃書的大部分工作”,就不如“在商業計劃書撰寫工作中完成了調查分析競爭對手部分40%的`工作”更讓人信服。
(4)主要職責與主要成就,誰先誰後?有人認為應把主要職責放在前面,因為別人一看就知道你在做什麼。其實這種寫法比較適合初級工作以及開創性不強的工作;若是較高階或開創性較強的工作則應把主要成就寫在前面,因為別人看的就是你的工作業績。所以不能一概而論斷定誰先誰後。
(5)點句的長度以一行為宜,最多不要超過兩行;句數以35句為佳,最多不超過8句。
(6)點句不必學習英文簡歷以動詞開始,而是要按照中文的行文方式,可以用副詞或者狀語領銜。而且不要出現“我”這樣的字眼,因為雙方都有共識:簡歷上的工作都是你做的,你不會辛辛苦苦地為別人做嫁衣。
(7)接受培訓的內容可放在每個公司的後面。培訓是公司內部的一種獎勵形式,與公司業務有關,而不是教育背景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