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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溫補貼政策

上海2016年高溫補貼政策

上海2016年高溫補貼政策

5月26日 全國沒有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據各地的自身情況來制定高溫津貼標準的,經濟發達的省份可能補助就稍微高點,國家應嚴格查處高溫違規施工和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新民晚報新民網記者昨日從上海市人社局獲悉,上海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做出統一規範: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去年6月份,由於當月的天氣溫度沒有一天達到35℃以上,在當時就引發了高溫津貼能不能不發的問題。記者獲悉,在近日市人社局釋出的《關於做好本市夏季高溫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滬人社綜發〔2016〕23號)》中明確: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即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取決於工作場所是否為露天或室內溫度是否降低到33℃以下,而與當月的氣溫高低沒有關係。

據瞭解,由於一些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對哪些崗位可以享受高溫津貼看法不一,各單位的情況也存在著不小的差異。為此,《通知》明確:對於勞動者工作場所的性質難以確定的特殊情況,用人單位應結合實際,透過工資集體協商等民主管理程式,合理制定發放辦法。

此外,《通知》還強調了,夏季高溫津貼應納入職工的工資總額,用人單位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工作。

高溫津貼相關檔案規定

2012年7月4日,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釋出執行,根據該辦法,日最高氣溫35℃以上室外露天作業者按照辦法將可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應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釋出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