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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最新產假規定

廣東省最新產假規定2016

廣東省最新產假規定2016

一般產假相關規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廣東省產假相關規定

1、基本產假9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時遇有難產的(如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者),可增加產假30天;

3、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

4、懷孕四個月以上(含四個月)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5、自願生育獨生子女的,增加35天;

6、晚育的,增加15天;

7、女職工產假期滿上班,應允許有一至兩週的適應時間,使其逐漸恢復原勞動定額。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男人陪產假相關規定:

廣東省:男方看護假10天《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粵勞薪[1997]115號第六條規定:“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週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延伸閱讀:

15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區增加婚假

隨著北京的新計生條例出爐,目前,全國至少已經有15個省份修訂了本地區的計生條例。這15個省份分別為北京、天津、山東、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廣東、廣西、湖北、山西、寧夏、四川、遼寧。

記者注意到,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執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遼寧5地則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時,調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數。

其中,北京、上海、遼寧三地均規定,除享受國家規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數達到10天。福建的婚假天數修改為15天。山西婚假天數修改為30天,在15個省份中最長。

15省份產假均延長:北京最多可休7個月

新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育的條款,但同時指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調整後,各地產假怎麼休,也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

目前已修改計生條例的15個省份中,均對產假進行了延長,延長後的產假天數在128天到7個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廣東、湖北5地均在國家規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礎上,增加了30天產假,將產假延長至128天。

廣西修改本地區計生條例後,產假達到了148天。

山西、山東、安徽、江西、寧夏、四川、遼寧7地的產假均增加至158天。而根據福建省新修改的計生條例,無論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則對女職工休產假制度做出了更靈活調整,根據新條例:除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女職工還可享受30天生育獎勵假;同時,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也就是說,女職工產假最多可達7個月。

陪產假最少7天 廣西寧夏兩地長達25天

延長產假的同時,15個省份也對男方休陪產假或護理假制度作出規定。其中,最少的陪產假也有7天,最長的則多達25天。

15個省份中,天津、山東兩地新計生條例明確,將給予男方7天的護理假。上海方面規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產假10天。安徽除了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外,還規定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廣東、湖北、山西、遼寧8個省份,都明確給予男方陪產假或護理假15日。

在15個省份中,廣西、寧夏兩地的陪產假時間最長,均達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護理假為20天。

除了規定陪產假或護理假天數,不少計生條例中都明確強調,男性享受陪產假期間將視為正常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例如,四川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生育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廣西方面也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2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